第四章
第二节 领导城市社会改革
一、实施《婚姻法》, 废除封建婚姻制度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中共津市市委为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决定开展《婚姻法》宣传。市人民政府发出布告,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之日起,即废除包办婚姻、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结婚必须双方自愿,感情不合的已婚男女,双方均可以提出离婚申请”。中共津市市委成立贯彻执行婚姻法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宣传《婚姻法》,会议形成了开展《婚姻法》宣传、贯彻的有关决议。各单位和居民委员会以群众会、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封建婚姻制度受到批判和冲击。1953年,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中共津市市委把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作为全市的中心任务,在全市形成宣传热潮,市妇联举办学习班,培训宣传骨干,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基层妇代会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并积极维护妇女权益,帮助妇女冲破封建礼教束缚,向封建婚姻制度挑战。同时,对群众检举揭发的严重违反婚姻法的犯罪分子,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后,科以有期徒刑。从《婚姻法》颁布实施,到1953年,市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1000余件,多为解除包办婚姻和一夫多妻的封建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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