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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关系""能捞人",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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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15: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4-7 15:19 编辑


谎称"有关系""能捞人"

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刑!

  近日,某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罪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2022年12月,被害人李某丈夫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立案。李某通过他人认识王某,王某谎称认识很多领导,可以通过花钱找关系“捞人”,并以“捞人”需买烟、酒托关系为由骗取李某共计三十余万元。后李某报警,王某被民警抓获。
      以案释法 : 本人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当庭承认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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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16:1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案释法,佳作欣赏,为版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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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16:1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陈版主佳帖.以案说法,分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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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16: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案释法,文短义深,赞赏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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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7 19:1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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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7 19:19: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帮进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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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7 19:2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傅老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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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19: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华佳作,向您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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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06: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精品佳作, 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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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09: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帖学法。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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