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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澧县人民法院进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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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7 09: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任振敏 于 2017-2-27 09:55 编辑

       为澧县人民法院进一言
                                                                  任振敏
   一个多月以前,澧县人民法院搬迁到了新址,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然而,旧址的整饰事宜却被忽视了。在旧址的大门,法院的匾牌已经移走了,但门顶上的国徽还是在原处,而且非常需要擦拭了。不知哪一年春节挂上去的几盏宫灯早已破烂不堪,灰尘满面。大门旁边的审判庭还是原样,而且立案庭的牌子仍然挂在原地方,它倒还是在闪闪发光,使人怀疑这两个下属机构没有随县法院搬走。
    法院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更不是工商公司,不能一搬了事,对原址的整饰工作应该进行适当的处理,以维护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我们正扬网上有不少法院系统的网友,也有澧县法院的退休法官。我的意见就不通过其它途径反映了。我的女儿就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我相信大家理解我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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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7 10: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任老师的进言非常好!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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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7 11: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陈爱玉 发表于 2017-2-27 10:57
任老师的进言非常好!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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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7 12: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澧县人民法院进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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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7 12: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吉祥 发表于 2017-2-27 12:11
为澧县人民法院进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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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7 13:0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进言,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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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7 15: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更不是工商公司,不能一搬了事,对原址的整饰工作应该进行适当的处理,以维护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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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7 18: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光新 发表于 2017-2-27 13:01
善意进言,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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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7 18: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光新 发表于 2017-2-27 13:01
善意进言,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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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7 18: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先金 发表于 2017-2-27 15:24
法院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更不是工商公司,不能一搬了事,对原址的整饰工作应该进行适当的处理,以维护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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