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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家冲村重大疑难案定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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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 17: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将军 于 2024-5-3 17:33 编辑

廖家冲村重大疑难案定性记

张松林
    这是一起靠物证痕迹予以定性的疑难案。这些物证痕迹的取得,并不只是单靠过硬的基本功,而是要靠正确的分析和科学的判断。正确的分析,科学的判断,往往符合客观实际。
                         序   言
    1998年1月17日晚,石门县公安局值班室,接到子良派岀所电话,报称:1月17日下午6时许,石门县子良乡廖家冲村张家组陈明儒,在自己家中被烈火焚烧至死。现场没有火源。疑是一起纵火焚尸案。要求县公安局派员前往,进行尸体检验和现场勘查。
    接此情况后,石门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决定由局领导傅仁齐政委,带领刑侦队队长、刑侦技术队长、两名法医和多名侦察员,组成专案组,快速赶赴现场,进行重案专办。
    一、工作进展
    在局领导的统一指挥和步署下,石门县公安局先后分第一、第二两批公安人员上案。
    通过第一批公安人员的临场访问、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认定死者系生前被“焚烧至死”。根据现场没有火源,起火原因不明,等,疑是一起纵火焚尸案。
    死者弱智,亦无恩怨,唯一的嫌疑人,就是他的父亲。
    “虎毒不食子”。但有很多人,还是这样认为---,认为这是一起“父毒食子”案。
有人建议:立刻向上级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地市公安局排员侦办。
    既第一批专案人员到达现场之后,我是第二批,于1998年1月18日傍晚时分到达现场。当时的天气,阴暗,寒冷。
    据了解:陈明儒,男性,35岁,未婚,文盲,与父亲二人共居。生前讲话吐音不清,胆小,弱智。
    1998年1月17日白天,其父因故外出。下午6时许,陈家着火。经邻友抢救,烈火虽被扑灭,但陈明儒已经在烈火中葬生。
    我在到达现场后,根据情况,随即借助手电筒、扩大镜、皮吸、软毛刷,等工具,对现场作了进一步的勘查。并协同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体外表检查和解剖检验。
    二、现场勘查
    我右手拿着手电筒,左手握着皮吸、扩大镜、软毛刷,开始对现场地面上的泥沙灰尘,一小块一小块,即片段式、地毯式地进行清理、勘查。
    一位同事问:师傅,你这是要找脚印吧;脚印在抢火时都已经被用水冲洗掉了!他又轻声地说:难道你还能找到别的什么?!
    我心中无底,没有回答。
    我专心专意的吹,小心翼翼地刷。我首先从堂屋进入内屋的过门处开始,逐渐地向堂屋中间的北侧方向阔展------。
    我刷着刷着,突然,在过门北侧边缘的地面上,吹显出了一个可疑的黑色反光点。      经用扩大镜放大观察,发现黑点周边有星茫,呈飞溅状。符合为融溶状尼龙胶所形成的胶滴。
    经复查内房与堂屋间的过门,发现门槛面,亦留有3个尼龙胶胶滴。
    经过进一步地吹、刷、显,既第一个可疑黑色反光点之后,我在其周边不远处的地面,又刷显出了两个相类似的黑点。
    我从门槛边继续向东、西、北,三个方向阔展,发现距门槛往北160cm内的地面,有融溶状尼龙胶胶滴17点。过门边滴点多,往堂屋中间,再至火坑边,逐渐减少,直至消失。
    对应过门,即堂屋的东北角为火坑。火坑中堆放柴草,有火种。时冒青烟。经勘查,我发现火坑边,有已经燃烧和未曾燃烧过的火柴杆各一根;近处地面,留有火柴半盒。
    中心现场,位于陈明儒自己家堂屋后面的内房。内房在南,面积220X400 cm;堂屋在北,面积600 X400 cm。两房间,由松木板壁间隔;板壁东缘,开一过门;门槛高35 cm。过门宽85 cm,门板为木质,单开,自关。
    尸体仰卧于内屋距门槛30 cm处的地面,头西脚东,两腿外张,两手前抱,呈僵蛙状。尸周地面,残存木料、渣草;烧毁面积2.5平方米;板壁、门框、门板内侧,燃烧损毁严重。西侧门框边缘的板壁,在离地高80至120cm范围内的木面,被灰化凹陷;中层木质炭化,并纵横开裂;对应尸体,离地高35cm处的板壁、门框、门板面,附着若干滴流浸状尼龙胶。尸体西320cm、高300 cm范围内的板壁面,松脂外溢,呈琉璃状。尸体南150cm处的3根青色竹杆,在离地高60至130cm对应尸体的一侧,变黄,渗油、起泡。移开尸体,尸体背部地面,残存有融溶状化纤毛线衣一块;地面可燃物,呈灰化、碳化状;此处地面,亦积有厚薄不等的融溶状尼龙胶。
    三、尸体检验
    死者尸长150cm,头顶烟黑,多处溶血性水泡,面部焦碳样,下颌、上腹、胸部、双手背及双臂前面皮肤爆裂。双手十指焦碳状,指尖凝积有融溶状化纤尼龙胶。下腹、背部、双上臂后面烧伤较轻,臂部、双下肢烧伤最轻,残存有部分正常皮肤。死者双脚着“555”牌登山鞋;两鞋尖凝积有融溶状尼龙胶;左脚鞋底腰部粘符有厚0.7 cm、面积6X7 cm融溶状尼龙胶;溶胶中混杂有泥沙、渣草;鞋跟、鞋尖底面有浅黑色烟尘,着色不匀,附着少量炭粒;右脚鞋底面附着少量烟黑,呈斑块状。解剖见:口腔呈褐色凝固性坏死,附着大量烟尘;呼吸道的气管、支气管中粘附有大量烟尘,呈黑色流线状,深达细小支气管、肺气泡。胸腹腔内脏器呈红色充血状,心血樱红色,不凝固。
    定性结论
    1、根据尸体检验,死者口腔呈褐色凝固性坏死;呼吸道的气管、支气管,粘附有大量烟尘,呈黑色流线状,深达细小支气管、肺气泡。胸腹腔脏器呈红色充血状。证明,死者在被烈火焚烧时,其生命存活的时间较长。
    2、根据死者双手严重烧伤,皮肤爆裂,十指凝积大量尼龙胶;面部、前胸、上腹、双壁前面烧成焦炭状,而下腹、双腿、背部,烧伤较轻,且残存有部分正常皮肤。双足的鞋底,凝积有厚薄不匀的尼龙胶,结合门框、竹杆较高部位的烧灼状况,认定死者在其衣裤着火后,曾经扑打过火焰,并于站立状态,跳动踩踏扑火自救过。
    3、根据火坑中柴草未燃,火坑边留有已燃、未燃的火柴杆、火柴盒,以及过门至火坑边地面存在的融溶状化纤尼龙胶胶滴,还有当时的天气、死者的智商等,综合认定:
陈明儒之死,系生前在火坑边生火时,不慎引燃衣裤;进入内屋后,因灭火自救无效而被烧死,符合为弱智成人引火自焚。

         作者简介:
    张松林,男,石门县人,退休前供职石门县公安局,系全省公安系统知名的高级痕迹检验师,湖南省劳动模范。他工作作风极其踏实认真严谨,且责任心极强,极能吃苦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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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 17: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勘察详细,描述清晰,办案负责。点赞佳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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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 18:36: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松林工作作风极其踏实认真严谨,且责任心极强,极能吃苦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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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4 08: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贴,点赞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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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08: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王老师佳作,欣赏学习,衷心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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