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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从饭店楼梯摔下死亡,谁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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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4: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5-14 14:51 编辑

酒后从饭店楼梯摔下死亡

谁担主责?

   酒后失足 当场死亡
  2023年10月5日中午,某村王某家翻盖新房,张某等5人前来帮忙。干活到午饭时,王某带着两瓶白酒来到距家不远的一家饭店二楼聚餐。席间6人不仅喝完了自带酒,又从饭店购买了一瓶白酒。不到一个小时时间,6个人一共喝下了3瓶白酒。尽管席间没有人当场醉倒,但6人都有些言语亢奋、身体摇晃。
  中午12时53分,在6人酒后下楼梯时,64岁的张某走在最前面。他刚迈下几个台阶,扭头与后面的人说话,在距离一楼地面剩下四个台阶时,突然从楼梯摔下,后脑着地,当场一动不动。饭店经营人员急忙拨打120电话,医务人员赶来后进行了紧急抢救,但张某已经瞳孔放大,因颅脑损伤死亡。
  这家饭店已经营十多年,在十里八村的群众中口碑一直不错,从未发生过什么状况。两年前,一对“90后”小两口接手经营,主营特产“饸饹面”,人气也挺旺。现在突遇这人命关天的大事,小两口着急坏了。

        相互推责 纷争难解
    张某的意外离世,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让雇佣其干活的王某感到十分不安。此外,他的意外离世也给就餐的饭店带来很大影响。饭店经营者李某、王某夫妇不仅声誉受损,还承受着收入锐减的巨大压力。在张某死亡赔偿事宜的具体协商中,乡村干部、民调人员对死者家属和饭店经营者夫妇做了大量工作,但因双方对责任承担比例各执一词,始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死者家属认为,张某的死亡是由于饭店一楼到二楼的楼梯较狭窄且较陡,同时一楼楼梯口处还摆放着闲置的圆桌,又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注意提示牌,因此饭店应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要求饭店经营者夫妇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饭店的经营者认为,饭店已经营十多年了,楼梯处设有扶手和安全注意提示牌,不存在安全隐患。事发当日,楼梯的水泥地面上也没有油渍和水,并不光滑。主要是张某喝酒过多,自身没有注意安全才造成了事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王某见双方为事故责任承担争执不下,为使张某早日入土为安,便主动拿出65000元交给张某家属,并协助张某家属先行办理了丧葬事宜。
  经同村德高望重的李某出面协调,饭店经营者小夫妻愿意拿出2万元补偿给张某家属。但张某家属不接受,又经多次调解,小夫妻最终愿意提高补偿至5万元,但张某家属仍然不同意。

      依法判决 息诉服判
      2023年10月18日,张某的妻子雷某及三子女作为原告起诉饭店及经营者李某和王某夫妻,以被告经营场所楼梯太陡太窄,而且扶手不够坚固,存有安全隐患,导致张某从楼梯摔下死亡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饭店及经营者李某和王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01704.5元。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公安机关调取的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用以证明张某从楼梯上摔下的客观事实,并认为被告饭店一楼楼梯口处存在安全隐患,楼梯口处摆放着餐桌,张某摔下楼梯时后脑勺与桌子发生碰撞,增加了危险程度,被告经营场所的楼梯台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台阶上未放置防滑垫,也没有防滑线,导致张某从二楼下楼梯时摔至一楼,头部碰到桌子,然后着地,大量出血,因颅脑损伤死亡。被告饭店存在安全隐患,受害人死亡与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辩称,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醉酒后踩空从楼梯摔下死亡,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餐饮酒者也应负有保护安全义务。一般情况下,人在下楼梯时,如遇踩空应当面朝前倒下,而当事人手未扶栏杆,又回头说话,才造成了后脑着地的事故发生。
  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案件事实,在充分参考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意见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张某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承担90%责任,被告饭店及经营者夫妻对事故发生负有10%的责任,判决被告饭店及经营者李某、王某赔偿原告人民币75713.1元。
  在办案过程中,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诉中调解、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让人民群众确确实实在实体上、程序上感受到了公正,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2024年3月22日,被告主动将赔偿款给付原告,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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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6:2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提醒,过量饮酒不是好事,点赞支持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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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7:3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事,点赞陈版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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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8:5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陈版主佳帖,以案说法,警醒世人,分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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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4 19:4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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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4 19:4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杨支埃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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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4 19:5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帮进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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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20:1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诉中调解、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让人民群众确确实实在实体上、程序上感受到了公正,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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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5 13: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关注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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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06: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赏读佳作,为您点赞!向您学习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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