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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荀子·正名》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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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5 20: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书《荀子·正名》篇(二)


弘扬荀子文化.jpg
荀子讲学(网络)



6【原文】 然后随而命之(1):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2)。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3),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4),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5),约之以命(6),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7),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8),径易而不拂(9),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10),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11),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12)。此制名之枢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注释】(1)命:命名。
(2) 同:原作“异”。
(3) 则:而。
(4) 偏:单独注重某一方面。
(5) 宜:适宜。
(6) 约:约定。命,命名。
(7) 命实:命名某一事物。
(8) 善:妥善。
(9) 径易:平直易晓。拂,违反。
(10) 所:指实质,下两“所”字同。
(11)“虽可合”:“虽”,“即使”的意思;“可”,相当于“巧”。
(12) 稽:核察。定数,确定数目。
【译文】(明白了上述道理后) 就可据以给事物命名了:相同的事物就起相同的名字,不同的事物就起不同的名字;用单个字足以让人明白就用单个字命名,单个字不能让人明白就用多个字命名。单名和兼名如果不相违背,就可以共存,因为这时虽然有两个名字,但不会有妨碍。必须明确,不同的事物应该用不同的名字来标示区别,所以一定让所有事物都有其特定的名字,务必不可错乱,就像要让相同的事物都有相同的名字一样。世上事物虽然众多,但有时候需要把把它们全都说出来,这时候就把它们一律叫做“物”。所谓“物”,是最大的共名;有时候又需要把“物”这大共名指谓的事物统统指点出来,这时候就只好采用列举其中各个小类的办法,列举出“鸟”、“兽”等名目。“鸟”、“兽”,就是“大别名”;这样“推而别之”(划分)下去,有较大的大别名倒较小的大别名,也终于会达到不能再区别的地步为止。一个事物,其名称没有本来就合宜的,因为称它叫什么是人们约定的,约定俗成了,就可说是合宜了,比符合约定就是不合宜。一个名称,也不是只能属于某特定的事物,因为是人们约定用它来指称该事物的,约定俗成了,就说它是那事物的名称。名字倒是确实有起得好的,直接明白又不违背事理的,就可说是起得好的名字。事物有外貌相同却其实不同的,有外貌不同而其实相同的,这二者都可以弄得清楚。外貌相同其实不同的,即使碰巧同名,还是该说他们是不同的二物;外貌变了其实还是原物即并没有变成为他物,这叫做变化;事物发生了变化,但前后二者其实没有区别,就该说它们乃是同一事物。这样做为了核定事物的确切数量,所以是制名的关键之处;现今君主若是要给事物建立名目,对此不能不特别重视。

      
7【原文】“见侮不辱”(1),“圣人不爱己”(2),“杀盗非杀人也”(3):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验之所为有名而观其孰行(4),则能禁之矣。“山渊平”(5),“情欲寡”(6),“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7)”;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验之所缘无以同异而观其孰调(8),则能禁之矣。“非而谒楹”(9),“有牛马非马也”(10):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12)),则能禁之矣。凡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13),无不类于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与辨也(14)。
【注释】 (1)“见侮不辱”:被欺侮不感到耻辱,这是宋钘( xíng)的观点。宋钘( 约前370—前291年),又称宋子(孟子作宋牼,庄子、非子作宋荣子,宋国人。中国战国时期著名哲学家,宋尹学派创始人及代表人物。约周烈王六年至周赧王二十四年间在世,与齐宣王(田辟疆)同时,曾游稷下,其继承老子思想,提倡"接万物以别宥为始",提出"情欲寡"﹑"见侮不辱"说,反对诸侯间的兼并战争。著书一篇。孟轲与庄周都很尊敬他,称之为“先生”。是战国时代道家学派的前驱。主张“崇俭”、“非斗”,故有人误以他为墨翟弟子。
(2)“圣人不爱已”:《墨子·大取》中有“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的话,即此意。
(3)“杀盗非杀人也”:是墨家的观点,
(4)“验”,“检查”义;“所以为有名”,是指“要给事物取名字的道理”,“为”,“制作”义。
(5)“山渊平”:高山和深渊一样平:是惠施的观点。
(6)“情欲寡”是宋钘子的观点,
(7)“刍豢不加甘”杨倞说这两句是墨的观点:刍豢,指牛羊猪肉。
(8)“缘”字下有原有“无”字,衍文;调,和谐,指符合事实。
(9)“非而谒”;奔劳互相排斥,却说成是互相包容。“非”,通“排”。排斥;“”,通“盈”,“充满”义;“谒”,“谓”字之误。另一种解释:指飞剑射过柱子后时间长了会停止。“非”通“飞”,“谒”,当作“矢过”。“飞矢过嬴”,飞箭经过柱子。这是墨子的说法。
(10)“楹有牛”,出处不详,楹,柱。
(11)“白马非马也:”“白”字原无。这是公孙龙的观点。
(12)所爱:所接爱的,即赞成的。悖,反驳。所辞,所推辞的,即反对的。
(13)辟:“辟”通“僻”,“邪僻义”。“擅作”,是说“不顾正道要求的学术规范而擅自制造”。
(14)“知其分”:“分”,是指上述三类“邪说辟言”与正道的分别;“不与辨”,是说“不同‘邪说辟言’的制造者去辩论”。
【译文】“受到欺侮不感到耻辱”,“圣人不爱自己”,“杀盗贼不算杀人”;这些是对用名称搅乱名称感到迷惑的。只要追问一下为什么要有名称,考察一下这三者哪一个能行得通,就足以使得它们销声匿迹的。“山陵和深渊一样平”,“人的欲望永不满足”,“肉类吃起来不见得比其他食物更有味,大钟敲起来不见得使人快乐”;这些是对用实际搅乱名称感到迷惑的。只要搞清楚名实之间有同有异的原则,并进行验证,再看看哪种说法符合事实,就能制止这种错误。“飞矢过楹”(飞箭射过柱子后时间长了会停止),“有牛马飞马”(有单个的“牛”和“马”,但“牛马”就既不是“牛”,也不是“马”);这些是在辨别概念的时候扰乱了事实造成的迷惑。对于这类“诡辩”,只要用约定事物名称的原则加以分析,拿提出者所能接受的观点去反驳他们对此所作的论证和辩解,就足以使之销声匿迹了。凡是离开了正道而擅自制作的邪说僻言,没有不类似这三种迷惑的。所以英明的君王知道名实的分别,而不同“邪说辟言”者去辩抡。

孔子讲学.jpeg
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8【原文】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1),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2),申之以命(3),章之以论(4),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势恶用矣哉(5)?今圣王没(6),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7)。
【注释】(1)故:事理。
(2)前“道”字通“导”。
(3)申:晓喻,
(4)章:明。论,理。
(5)“编势”:当为“辨说”。
(6)“今圣王没”:“今”表假设,相当于“若”。
(7)“故辨说也”:赵又春“也字之前似应有个‘生’字或‘起’字。”
【译文】 民众,是很容易用正道来规范他们的言行使之趋于一致的,但不可以同他们一起探讨要遵循那些规范的缘由;所以古代明君是凭权势地位治理民族,用正道引领民众,用号令指挥民众,用说理开导民众,用刑法约束民众的。唯其如此,他治下的民众受大道的感化就像受到了神明的指点一样,哪里还会去思考、追问为什么要那样做呢?但要是没有了圣明君主,就会天下大乱,奸言蜂起,君主若是没有足以治理民众的权势,不能制定相应的刑法加以禁止,那么,各种辨说自然也就出来了。
【赏析】赵又春:此节第一句话让我记起了孔子的名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今天,在这里,我要说:如果荀子写此节头句话确实受了孔子那句名言的影响(我认为这是肯定的),那就应该说,他这句话至少反映了、代表了他那时代的学人理解孔子那句名言的“角度”,从而也就至少帮助我们解决了孔子那句话的断句问题,就是说,孔子那句话的意思确实是:对老百姓,你只须让他们知道该做什么和怎样做,没有必要告诉他们为什么要做那事和为什么要那样做。

9【原文】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1),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2),而王业之始也。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3),名之丽也(4)。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5);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6);辨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7)
【注释】 (1)“期”:借作“辞”。《墨子·小取》有“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清楚滴规定了,当“名辞说”三者并举时,“辞”就是命题,亦即表达了判断的语句。
(2) “文”:文饰,加工。
(3) “累”:重叠、连续。
(4) “丽”;通“俪”,配合。
(5)“期累实也”:“期”,期望,要求;“累”,“異”即“异”字之误。
(6) 兼:并列,连属。论,表述。
(7)“不异实名”,是说一个“辨说”所讨论的应当是同一个事物,即是同一个主题;“动静之道”,是指事物的性状和变化规律。
【译文】人们互不明白彼此谈论的是哪个事物时,就要给事物起名字了。单用一个名称还不能让人了解,那就要使用辞了。仅有语句、判断还不能让人了解,那就需要做长篇的叙述、说明了,说明还不足以让人明白,那就会引起辩论。所以,下判断也好,起名字也好,以及进行辩论、解说,都是使名称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最为重要的“加工环节”,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也正是成就王业的起点。让人一听到名称,就明白指谓哪个事物,这是使用名称所发挥的作用;连续使用多个名称而形成文章,这是名称的配合。名称的使用和配合都很恰当,就可说真正懂得名称了。由此可知,“名”,是人们约定好了的称呼,使用它是为了把事物区别开来;“辞”,是并用多个不同的事物的名称以陈述一个意思;至于“辨说”,它的作用是让人了解相关事物的情况和规律。

10【原文】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辨说也者,心之象道也(1);心也者,道之工宰也(2)。道也者,治之经理也(3)。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而喻(4),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5),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6),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7);有兼听之明,而无奋矜之容(8);有兼覆之厚,而无伐德之色(9)。说行,则天下正;说不行,则白道而冥穷(10):是圣人之辨说也。《诗》曰(11):“顒顒卬卬(12),如圭如璋,令闻令望(13),岂弟君子(14),四方为纲。”此之谓也。
【注释】 (1)“象”:象征,仿效。
(2)“工宰”:奴仆。“宰”的本义指家奴。
(3)经理:常法。
(4)质:验证。“喻”,了解。
(5)文:礼法。
(6)绳:绳墨。
(7)窜:隐逃。
(8)奋矜:骄傲自满。
(9)伐:夸耀。
(10)白道:明道。冥,幽,指隐居。穷,通“躬”。
(11)见《诗经·大雅·卷阿》。
(12)颙(yong,音喁):谦恭。印印,志高气昂。
(13)令:好。
(14)岂(kai,音凯)弟:和乐平易。
【译文】判断和起名字,是为了进行辩说,辩说是对心道的认识过程,心则是道的精致的奴仆;道是治国的根本原则。若是心的认识符合于道,“说”又符合于心的认识,提出的命题都符合于“说”,亦即能够很好地支撑、论证“说”的主旨,再加之使用的名称都经过了订正,其内容经过了检验,因而都能让人了解,并且分析辨异做得不过头,归纳类推合乎事理,还能在听取辩论对方的意见时吸纳其合理的部分,在反驳别人的观点时愿意把自己的论据完全地交代出来,那么,所做的辨说就是用正道辩驳外道邪说,就像拉出墨线判别曲直一样了,歪道邪说也就不能混淆、搞乱人们的视听,各种谬论都无处躲藏了。那时候,你作为这样的辨说者就会被评价为既有兼听各方意见的明智,又没有骄傲自大的气焰;既有兼容并包宽容大量,又没有自吹自擂的傲慢习气这时你倡导的学说主张得到实行,你就会使天下走上正道;要是不能实行,你就可以彰明正道而让自己隐居起来默默无闻。这样的辨说就是圣人的辩说。《诗经》说:“体貌温顺志高昂,品德如圭又如璋,美妙声誉好名望。和乐平易的君子,天下拿他做榜样。”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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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3:1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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