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6-23 14:21 编辑
高利放贷后暴力催收
男子犯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判刑
一男子为催收高利贷致人轻伤。近日,某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催收非法债务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5月,被告人林某经小军介绍,与寻求借款的小贝结识。后三人达成协议,由被害人小军作担保人,小贝向林某每次短期借款1万元,每期二十天一结,每期利息2000元。2023年5月至6月间,小贝分别四次向林某借款共计4万元(实际到手本金为36400元)。2023年7月至同年9月间,林某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多次威逼小贝还款。截至同年9月,小贝累计归还林某本息35100元,尚欠林某部分本息。为了讨要剩余本息,林某通过电话与小贝、小军约见,同时,召集多人前往与小贝、小军约见地点,并告知被召集人员是为了帮助其催收债务。同日23时许,小贝、小军与朋友小牧到达约定地点与林某碰面后,双方随即发生争执、推搡。林某等人用拳脚殴打或用言语恐吓被害人小军等人。小牧打电话报警被林某拉住不让其离开,小牧因惧怕被殴打跳入溪中受伤。经鉴定,小牧多处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小军多处裂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以案释法 :本人认为,被告人林某结伙采用暴力、恐吓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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