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阳呈祥 于 2025-4-28 14:10 编辑
平水韵、词林正韵、钦定词谱都不是今天的国家标准
蔡发祥
一、平水韵
宋金时期,刘渊编写《壬子新刻礼部韵略》,把韵部合为107部(称“平水韵”)。金朝王文郁编订《平水新刊韵略》,分106韵部,也叫“平水韵”。平水韵是宋王朝极其以后科举考试所采用的韵书,至明清时期,还用于规范科举考试中的诗赋用韵。
虽然平水韵在古代具有国家标准的地位,但在今天,它已经不再是国家强制执行的用韵标准。许多诗人和词人在创作时仍然参考平水韵,但这更多是基于传统习惯和个人喜好,而非国家强制要求。
中华诗词学会于2003年发布了一个《21世纪中华诗词发展纲要》,提出以普通话作基础,实行声韵改革,并强调说,这是从中国汉语发展现状出发,以获得诗词的最大社会效果,也是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必要措施。后又根据这个纲要意见,该学会又整理颁行了一个《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正式推出了所谓的中华新韵。总之一句话,所谓以普通话为基础实行声韵改革,就是提倡用消除了入声的普通话声韵写近体诗。
可见,编撰《中华通韵》并不是为了作诗填词,而是为了有一个使用和学习的文字标准。新韵书的出现:随着时代的发展,语音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现代汉语的特点,出现了如《中华通韵》等新韵书。这些新韵书更符合现代汉语的发音规律,因此在诗词创作中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使用。
二、词林正韵
清代人戈载编纂了一部19韵部的《词林正韵》。这其实是戈氏对“平水韵”的进一步归纳,但为后人所接受(大概是韵部少,容易记的缘故吧),论词用韵多以此为准。甚至沿用至今。 《词林正韵》是一部私人编制的词韵书,而非国家标准。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唐宋词人填词用韵的一般情况,但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 应用情况:在诗词创作和比赛中,有些活动或平台可能会明确规定使用《词林正韵》,但这只是特定场合下的要求,并非普遍适用的国家标准。也就是说,这仅仅是词作界小圈子的认可。
在《中原音韵》十九韵部的基础上,民国时期,京剧界使用更通俗、更宽泛的“十三辙”。主要用于戏曲唱词的押韵。这是贴近生活语音的戏曲对诗文音系“平水韵”“词林正韵”的又一次逃离。
三、钦定词谱
《钦定词谱》是清代康熙年间由陈廷敬、王奕清等人奉旨编写的一部词谱,它收录了大量的词牌和词体,是后人填词的重要参考工具书。
《钦定词谱》同样不是今天的国家标准,而是对前朝词作的归纳总结,是一部具有学术价值的词学著作。它对于研究唐宋词的格律和风格有着重要意义。但在现代诗词创作中,也有部分人填词时对照运用,但其地位已逐渐被新韵书所取代。
四、国家标准与诗词创作
语言文字行为是社会行为。凡是社会行为,就要遵守行为规范。那么,语言文字行为也必须遵守语言文字规范。我国能代表国家(或受国务院委托)作出语言文字规范的是教育部、国语委。近体诗用字,也应践行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在近体诗、词、曲赋的实际创作中,许多诗人和词人采取“双轨并行”的策略,即既尊重传统韵书(如平水韵、词林正韵等)的规范,又尝试使用新韵书(如《中华通韵》等)进行创作。这种做法其主观愿望是既有利于传承和发展传统诗词文化,又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综上所述,平水韵、词林正韵、钦定词谱都不是今天的国家标准。在诗词创作中,诗人和词人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和创作需求选择合适的韵书和词谱进行参考和使用,但不应以个人爱好强迫别人选择旧韵书标准。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新的韵书和词谱也将不断涌现出来为诗词创作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源和更加广阔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