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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来芳一审获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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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7 15: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8-27 15:09 编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

上海市分公司原副总经理

黄来芳一审获刑十三年!

  2024年8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来芳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黄来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黄来芳先后利用担任原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计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和原上海市邮政公司宝山区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95万余元。
  2008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黄来芳先后利用担任原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计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以及原上海市邮政公司宝山区分公司总经理、原上海市邮政公司市场部经理和市场部总经理、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邮政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6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来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及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两罪并罚。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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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7 15:2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来芳一审获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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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7 15: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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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7 17:34: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知事,点赞陈版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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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7 17:4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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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06: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的精华佳作,向您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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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07: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惩治腐败,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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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09: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杨支埃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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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09: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程明章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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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09: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鼓励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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