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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3) 《论法的精神》的超长副标题 翟志勇
孟德斯鸠(1689——1775)
一、超长的副标题 副标题:“或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 那个时代长书名比较常见,例如:伏尔泰代表作《风俗论》的副标题“论各国风俗和精神以及从查理曼到路易十三历史上的主要史实”。副标题主要是想讲这本书要探讨什么问题。 《论法的精神》一共六编,全书的框架结构就是按照副标题的顺序逐步展开的。 第1-2编讨论法律与政体和风俗的关系 第3编讨论法律与气候的关系 第4编讨论法律与贸易的关系 第5编讨论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第6编对罗马继承法和法兰西诸法和封建法的研究
二、“无母而生的孩子” 本书正标题下面有七个字“无母而生的孩子”,可以视为题记,这句话经学者考证出自奥维德的著名神话史诗《变形计》第二卷第553行。 这个无母而生的孩子就是就是希腊神话中的雅典王厄里克托尼俄斯。在传说中,神强暴雅典娜未遂,雅典娜用羊毛擦拭粘在腿上的精液后,随手扔在地上,大地因此而受孕并产下了厄里克托尼俄斯。雅典娜收养了这个孩子,将他抚育成人。厄里克托尼俄斯成为雅典王之后,倡导了对雅典娜的崇拜。据法国学者研究,孟德斯鸠在此处引用这个典故的用意可能有二: (一)横空出世的伟大作品。孟德斯鸠想用这句话来表达一个观念,这是一部没有先例的著作。 它不是过往学术著作的延续,不是在过往整个学术脉络里边一步一步孕育出来的,而是一个新的传统的开始,跟之前神学自然法的传统相断裂。在此之前,人们认为法律是神所创造的。托马斯·阿奎那将法律分为四种:神法、永恒法、自然法和人法。认为人法是一步一步从神法中而来的,所有的人定法都不能够违反上面的自然法、永恒法和神法。但孟德斯鸠打破了这个传统,他并不认为法律是从神来的,法律跟神也没有太大关联。 (二)没有创作自由的环境。孟德斯鸠曾与友人讲过,要写一本伟大的著作,既得有父亲,还得有母亲。学者认为这里的“父亲”和“母亲”指的是天赋与自由,两者不可或缺。 孟德斯鸠有天赋但是没有自由,他生活在路易十四晚期和路易十五的早期,法国仍然处在绝对王权的状态之下,整个社会一片混乱。他没有一个自由创作的环境,因为要面临政府和宗教的审查。 三、评价 共识:《论法的精神》是一部伟大的作品。 1、伏尔泰的评价 “是理性和自由的典范”。 理性和自由是启蒙时代最核心的两个概念。 2、当代法国学者韦尔希尼的评价: 他认为如果启蒙时代的这些为人类指路的先哲有高下之分,那么在他看来《论法的精神》是所有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最具天赋的一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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