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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盗窃所得物品,一废品收购站老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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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9 15: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9-29 15:33 编辑

收购盗窃所得物品

一废品收购站老板被判刑

  废旧物资回收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资源节约方式,但是在回收的过程中,如果不了解清楚物品来源或是心存贪念,就会给我们带来不小的麻烦,甚至会有“牢狱之灾”。

  2024年3月至4月期间。某县一废品收购站老板万某明知龚某和焦某所出售的电缆线、铝合金窗框等,系盗窃所得,仍在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以每公斤16.5元、6元的价格,多次收购电缆线、铝合金窗框,获利7000余元。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明知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多次予以收购转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万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以案说法 :  很多你以为的“小事情”,其实却“犯了罪”。收购废品也需谨慎处理,广大废品收购经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在收购物品时,应当了解清楚物品来源并做好登记,如果物品来路不明或来源不正,应拒绝收购并及时报警,切莫心存侥幸,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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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9 15:5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盗窃所得物品
一废品收购站老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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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9 16:4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陈版主佳帖,以案说法,警示人们。分享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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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9 16:48: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收购物品时,应当了解清楚物品来源并做好登记,如果物品来路不明或来源不正,应拒绝收购并及时报警,切莫心存侥幸,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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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9 22:0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准报道,法制教育,为您的美文美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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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06: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的杰作,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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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07: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的佳作,向您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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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08: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收购物品时,应当了解清楚物品来源并做好登记,如果物品来路不明或来源不正,应拒绝收购并及时报警,切莫心存侥幸,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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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30 09: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艳阳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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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30 09: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帮进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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