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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娘不辞而别,能否找“中间人”退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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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7 09: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10-7 09:59 编辑

外籍新娘不辞而别,

能否找“中间人退介绍费?

  近年来,利用介绍跨国婚恋收取费用的“黑”中介越来越多,但人口不是商品,婚姻不是交易,通过这种方式寻找“爱情”,当心人财两空。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涉外婚姻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8月,小陈经人介绍与越南籍石某、农某相识。两人称可带小陈到境外寻找媳妇,但需支付费用16万元。小陈同意后,便跟随两人到国外,认识了外籍女子黄某。经过短暂相处,黄某表示愿意和小陈到中国结婚。小陈如约向石某支付介绍费1万元,向农某指定的账户转账15万元。同年9月,小陈与黄某登记结婚。2个月后,黄某离家出走,音讯全无。  经当地调解委员会调解,石某已一次性退还介绍费4000元。后小陈向法院起诉另一介绍人农某,要求退回剩余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某、石某为小陈介绍外籍媳妇,由小陈给付相关费用,农某从中获利,该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违反国家对涉外婚姻介绍的有关政策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认定小陈与农某之间的中介合同无效。  考虑到本案中,小陈与农某均存在过错及往返越南的费用都在15万元中产生,法院酌情判定农某应当返还小陈中介费8万元。     以案说法:婚姻的缔结应当是以感情为基础,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任何意图以金钱利益换取婚姻的行为,都不应被提倡。禁止打着“跨国婚恋”的旗号,行买卖婚姻之实。该案中,农某作为中介人,收取费用介绍外籍女子与小陈相亲,其实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违反国务院关于涉外婚姻介绍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应认定无效。  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与金钱和利益捆绑的婚姻不可靠,更不可行。不良中介为单身青年专属定制跨国婚恋服务,全套流程看似美好浪漫,背后却可能面临着语言不通、风俗习惯不同等风险,甚至婚姻本身可能就是一场骗局。单身青年一定要擦亮眼睛,面对婚姻大事需谨慎,千万不要试图以金钱置换婚姻,否则美梦可能变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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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7 10: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案释法,普法课堂,谢谢陈版主分享佳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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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7 10: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吴蓉蓉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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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7 10:5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的缔结应当是以感情为基础,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任何意图以金钱利益换取婚姻的行为,都不应被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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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7 12:4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案释法,佳帖提醒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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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7 14: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关注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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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7 14: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支持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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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7 15:4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的佳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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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7 16: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朱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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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8 08: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的佳作,向您学习,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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