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922|回复: 22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丶副主任李金柱受贿案一审宣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27 09: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12-27 09:22 编辑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丶

副主任李金柱受贿案一审宣判!
de10a5a3562f555bf83e0fe13fcca249_6267082_imgid=6267082.jpg


   2024年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金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金柱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金柱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dfee1b74fce8e92b156cde097c537aa4_6267083_imgid=6267083.jpg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亿余元。
2cab211dc2a58ead0209a88e8bb76d46_6267084_imgid=6267084.jpg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李金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27 09: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普法宣传,传播正能。点赞佳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7 09: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首帖首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27 10:4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作欣赏,为版主老师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7 14: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27 16:1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知事,点赞陈版主佳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28 06: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学习、为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8 10: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杨支埃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8 10: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鼓励与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2-29 15: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这样蛀虫要打锣游街,到权力部门现身说法教育在位人员才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6 02:59 , Processed in 0.037255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