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208|回复: 28

聚会饮酒要谨慎,喝出问题有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2 14: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1-2 15:06 编辑

聚会饮酒要谨慎

喝出问题有责任

   每逢节日,老友聚会、家庭聚餐,各类应酬骤然增多。聚会饮酒本是一种增进情谊、活跃气氛的社会交往行为,但若饮酒过量、处置失当,一旦“喝”出意外,共同饮酒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聚会饮酒而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023年12月某日凌晨1点,宋某约徐某出来聚会,随后两人与随同的齐某、钱某在某烧烤店一起吃饭喝酒。凌晨4点左右饭局结束,宋某、齐某以及钱某将徐某送至其居住的小区门口。当天早晨10点左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发现徐某躺在其居住的单元楼楼梯间,后民警将徐某送至县人民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徐某父母认为,宋某、齐某和钱某未对徐某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将宋某、齐某、钱某三人诉至县人民法院。
  该院经审理查明,从宋某出示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徐某在出饭店时步态不稳、打趔趄,说明徐某已处于醉酒状态。宋某、齐某和钱某在明知徐某醉酒的情况下,仅将其送至小区门口,而未将其安全护送回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徐某在上楼时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自我保护意识,且应对自己的酒量有明确的认知,并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对其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产生的不利后果,对其放任自身饮酒并最终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宋某、齐某和钱某对徐某死亡均存在过错。宋某作为该饭局的组织者,应更加注意同桌饮酒者的状态,在发现徐某醉酒后应将其安全护送到家并交由亲属看护,而不是仅送至小区门口,故宋某应承担10%的责任。  齐某作为共饮者,饭局中的酒水系其提供,在发现徐某醉酒后亦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未将其安全护送至家并交由亲属看护,应当对徐某的死亡承担3%的责任。  钱某在酒桌上虽未饮酒,在徐某已出现醉酒状态下,未尽到照顾义务,未将其安全护送到家并交由亲属看护,亦应承担责任,综合全案应承担2%的责任。


   以案说法 : 家庭聚会、朋友重逢,喝酒聚餐是必不可少的。共同饮酒的行为系情谊行为,虽不直接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但法律上规定了共同饮酒人之间有安全注意义务:  一是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在共同饮酒时,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神志不清或者出现不良反应后,应当立即提醒、劝阻或者及时送往就医,并及时通知其亲友;  二是帮扶、照顾、护送义务。饮酒过程中,对于那些醉酒可能会危及其自身安全的共饮人,应当相互关照,给予最大限度的帮扶,应当亲自照顾或者安全送达交由其亲友照顾,并妥善管理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若共同饮酒人出现强迫性劝酒、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或对其酒后驾车、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3439uuvkyf8avyvayau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 15:3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聚会要慎重,饮酒不要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 16:0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提醒,喝酒需量力而行,否悔之晚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 16:04: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饮酒应适量,切不可狂饮,否则误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16: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艳阳老师的首帖首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16: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关注与点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16: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蔡业广老师的支持与点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 16:37: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事,点赞陈版主佳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 16:3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逢年过节,亲朋好友欢聚理所当然,但喝酒、劝酒应适度,否则事与愿违,甚至酿成悲剧,该案的发生再一次告诫人们:聚餐有风险,共饮需谨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 21: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学习、为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1 07:02 , Processed in 0.03615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