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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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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13: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1-22 13:56 编辑


死刑!王浩文拐卖儿童案

二审宣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王浩文拐卖儿童上诉案,并于当日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王浩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王浩文于2001年至2014年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在湖北、四川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到广东省汕头市等地贩卖,期间共拐卖儿童14名。  2024年5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认为,王浩文等人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共计拐卖儿童十四人,造成部分被害人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诉。   2025年1月21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决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对被告人王浩文的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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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14:4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分子罪该万死。
拜读老师佳作点赞!
祝老师及家人新年快乐,万事如意,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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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14: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儿童罪大恶极。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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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 14: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朱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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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 14: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关注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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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14: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作,欣赏学习,受益匪浅,衷心点赞!
陈老师法律知识渊博,谢谢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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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15:1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分子罪该万死,佳帖欣赏,为版主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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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15:27: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陈版主佳帖,以案说法,拐卖儿童罪大恶极,罪有应得,必须严惩。分享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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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 15: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好帖,点赞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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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06: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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