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788|回复: 28

从“亲兄弟明算账”,看死亡抚恤金分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25 10: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1-25 10:47 编辑


从“亲兄弟明算账

看死亡抚恤金分割!

   家族争斗、遗产争夺、兄弟龃龉……这些电视剧中常出现的情节,却也真真切切地发生在我们身边。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四兄妹因其父亲的死亡抚恤金分割问题而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据悉,老王与老陈夫妇育有三子一女,老陈过世后,老王先后与其次子王二、长子王大共同生活,其退休金由王大支配使用。老王去世后,其四位子女就近四十万元的死亡抚恤金如何分割的问题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王二、王三、王四认为,王大一直支配父亲的退休金,在父亲病重期间的照顾并无产生额外支出,其三人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请求平均分割死亡抚恤金。王大表示,其对父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父亲病重期间仅其一人全身心照顾,理应多分。     法院审理认为,死亡抚恤金一般是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供养人的生活补助,具有一定的精神抚慰意义,可根据权利人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生活紧密程度和扶养关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老王子女在不同阶段对其给予了一定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或精神上的慰藉,难以界定仅部分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但王大与老王生前共同生活多年,并在老王人生的最后阶段给予了更多的照料,可酌情分得其中的十二余万元,王二、王三、王四各分得九万元。

    那么我们从下面三个问题来了解一下“死亡抚恤金”吧!到底什么是呢?它是否属于遗产?究竟如何分配?  1、死亡抚恤金是什么?  死亡抚恤金一般是公民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  2、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通常具有精神、物质双重补偿的性质,因为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其权利主体为死者的近亲属或者扶养人,其直系晚辈亲属一般无权主张代位继承。  3、如何分配死亡抚恤金?  依照死亡抚恤金的定义,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原则应根据权利人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生活紧密程度和扶养关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因此,对死亡抚恤金的分割,不能完全等同于遗产,采取均等分割的方法,而应综合考虑权利人与死者之间的亲疏远近、生活上的紧密程度,权利人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死者丧葬费的实际支出等因素。  本案中,在子女均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形下,因王大对老王生前几年给予了更多的照顾,故可以适当多分。反之,对死者生前不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则可少分甚至不分。


   以案说法:虽说“亲兄弟,明算账”,但本案王氏四兄妹因其父的死亡抚恤金分配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表面上看是财产继承分割问题上的争执,更深层次反映出的是兄妹离心、家风松散的问题。而家风作为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价值缩影。父母辞世后,兄弟姐妹应当更加珍视血浓于水的手足之情,相互扶持、团结共进,营造温馨有爱的和睦之家。
143439uuvkyf8avyvayau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5 11:0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版主老师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5 11: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首帖首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5 11: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陈院长的以案说法,值得大赞。应该成为本网的品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5 12:0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帖,分享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5 12:37: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5 14: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上将军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5 14: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艳阳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5 14: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临帖与精准点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1-25 15:3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明理,为陈老师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1 07:01 , Processed in 0.03613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