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日月星辰 于 2017-5-2 20:29 编辑
(接待续)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届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需要时可授聘名誉会长和顾问;
(六)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的增补和会员的吸收、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必要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老干部网络宣传工作上有较大影响;
(三)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般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聘用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仅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财务委托中共鼎城区委老干部局财务室代管,由具有会计资格的人员负责财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驻会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修改本会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区委老干部局领导下成立财务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7年3月27日鼎城区老干部网络宣传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德市鼎城区老干部网络宣传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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