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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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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9 09: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4-29 09:57 编辑


以“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

男子被判刑!

   聊天软件为社交通信提供了便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聊天平台,打着结识“网友”的幌子实施诈骗钱财的非法勾当。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90后男子曹某以打零工为生,曾因寻衅滋事罪和殴打他人受到刑事和治安处罚。一天曹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居住在同一城市的杜某,两人“相谈甚欢”越聊越投机,一直聊到深夜,并约定第二天见面。第二天两人依约来到见面地点,曹某以完成商家收款码收款任务挣钱、用两个小时再给她转回去为由,让杜某帮忙,并用杜某手机先后分三次向其支付账户转账一万余元,除在当时给杜某转回九百多元外,曹某将剩余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后杜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曹某抓获。案发后,曹某和杜某达成谅解。 
 以案释法 :本人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曹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曹某取得杜某谅解。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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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9 10:1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案释法,点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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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9 10: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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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9 10:3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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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9 13:1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交友需“谨慎”,莫让“爱情”成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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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9 13: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杨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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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9 13: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支持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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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9 16: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交友需“谨慎”,莫让“爱情”成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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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9 21: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可恶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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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30 05: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的佳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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