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刘某与曾某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之后,曾某以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刘某借款,刘某基于对曾某的信任,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累计为曾某借款3.7万余元。然而,曾某还款1100元后便“消失”了,刘某通过各种途径也无法联系上曾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寻求帮助。
壶瓶山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覃道敏初步审查案件材料,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案件先行调解。
调解前,调解员通过线下走访,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消失”许久的曾某。面对调解员耐心地沟通、释法说理,曾某也渐渐敞开心扉。经过一番交流,调解员了解到曾某并非恶意拖欠借款,实在是因为经济上遇到了困难,加之双方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多年未还欠款,面子上过不去,无颜面对刘某,所以才不愿与刘某联系。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覃道敏与调解员商议,决定采取“背对背沟通+线上调解”的双轨模式,一方面耐心安抚刘某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另一方面帮助曾某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最终,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心结打开,达成了彼此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这场调解不仅解决了我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也让我们打开了心结,解除了误会。”刘某在签署调解协议时说道。
调解协议的签订并非终点,为确保协议切实得以履行,壶瓶山法庭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安排专人定期跟踪履约情况,目前,该案首期款项已如期履行到位。
这面锦旗,既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庭调解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这一司法新需求的有力回应。下一步,石门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厚植司法为民情怀,把群众的“问题清单”转化为“履职清单”,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实践,绘就基层社会治理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