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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份判决“落地有声”——《湖南日报》推介石门法院执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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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1 15: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君临视觉 于 2025-5-21 16:03 编辑


5月20日,《湖南日报》10版刊登文章《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涉民生案件,公正司法与人文关怀并重——让每一份判决“落地有声”》,推介石门法院执行工作经验,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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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0版刊登《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涉民生案件,公正司法与人文关怀并重——让每一份判决“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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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石门法院执行局在夹山镇浮坪村为该村农民工集中发放遗留劳务工资。(刘蓉 摄)

“不容易,终于领到工资了。”5月14日,石门县夹山镇浮坪村村委会热闹非凡,石门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社局发放杨氏果业遗留劳务工资近42万元,浮坪村胡某、汪某235人领到被拖欠3年的务工费。

“时刻集结”强势出击、“逐案汇报”压实责任、“真金白银”集中兑现……近年来,石门县人民法院打出涉民生案执行组合拳,聚焦劳动报酬、抚养赡养费、交通事故等“群众小案”,高效执结,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2024年,执结各类民生案件906件、执行到位金额6259.71万元。

雷霆速度解薪忧
执结务工人员讨薪等案件160件,发放工资636.1万元
“拿到务工费后,赶紧购买化肥等农资,10多亩玉米施肥后,长势旺。”5月初,在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刘法官帮助下,石门县维新镇下范峪村村民杨某拿到了被拖欠的4000元务工费后,连连表示感谢。

今年2月,杨某在石门县某信息咨询公司务工后,务工费一直被拖欠。多次讨薪无果后,杨某将该公司诉至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未拿到务工费。

刘法官得知杨某急等务工费购买农资,多次来到该信息咨询公司,释明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后果与责任,督促其尽快向杨某支付拖欠的务工费。在第二次登门协商时,刘法官向该信息咨询公司负责人耐心释法说理,杨某最终顺利拿到务工费,案件得以履行完毕。

今年3月,石门县人民法院开展春季集中执行行动中,企图规避执行的“老赖”陈某没想到,这一次,他要面对的是司法拘留。

“张法官,我现在不在石门,在广东。”执行现场,接到电话的被执行人陈某谎称不在家。执行干警半信半疑,继续在陈某家附近蹲守,最终逮到出门躲藏的陈某。执行干警现场对陈某说服教育,但陈某仍持消极态度,声称没钱。最后,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通过‘强制执行一批、罚款拘留一批、公开曝光一批、追究拒执罪一批’,形成打击逃避执行、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的强力态势。”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侯涛说,今年春季集中执行行动中,出动执行干警130余人次,查找被执行人住所32处、传唤被执行人115人、司法拘留23人,达成执行和解58件,现场执结33件,执行到位金额248.3万元。

据统计,2024年,石门县人民法院执结务工人员薪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160件,执行金额636.1万元;拘传500余人,拘留被执行人65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326人次,发布限制高消费令415人次,有力打击了部分被执行人“拖、躲、逃、赖”的不良风气。

温情执行促和解
执结各类赔偿案件235件,执行到位838万元
今年3月,石门县新关镇闫家溶村村民陈某、壶瓶山镇金钣山村村民朱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对簿公堂。

因朱某主责,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决,朱某赔偿陈某3.6万元。朱某对案件判决存疑,拒绝支付赔偿金。农忙时节,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前往金钣山村,将朱某约至茶树林调解,3小时里,法官一边帮采茶一边解心结,案件最终履行完毕。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有智慧,更有温度。

10年前,石门县维新镇丁家峪村余某的土地因修建皂市水库被淹,丁家峪村将涉案土地补偿给余某,并在2018年为其办理了土地证。此前,伍某见案涉土地无人种植,从2014年起在此土地上种植150棵脐橙树。余某获得该地土地权属后要求伍某返还土地被拒,余某遂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伍某返还案涉土地,并移除其种植物。

该案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发现,该起纠纷已多次调解未果,贸然强制执行,不利纠纷实质化解。执行干警以唠家常的方式,询问伍某不愿履行的原因。原来,伍某内心清楚,腾退土地势在必行,但移栽果树工作量大,且这些脐橙树是全家重要的经济来源,移栽之后成活率无法保证,收益会受到影响。

执行干警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找到当地镇、村干部,帮助被执行人伍某腾退土地,移栽脐橙树。不到3天,150棵脐橙树顺利腾迁。
执行法官参与,150棵脐橙树“搬家”,温情执行促和解,让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许多群众案件起因较为琐细,但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败诉一方对法院判决也不容易理解和接受。如果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抗情绪很大。化解群众赔偿纠纷,必须讲究执行方法。”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涛说,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民生案件时,在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引入劝告、说服教育、释法明理等过程,注重倾听与沟通,积极引入村干部等参与调解。

2024年,石门县人民法院执结各类赔偿案件235件,执行到位838万元。

联合行动止纠纷
执结借贷类案件511件、执行到位金额4785.61万元
“执法公正伸张正义,雷厉风行刚正不阿。”今年1月,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王某送的锦旗,对执行法官高效执行借款纠纷案件表示感谢。

2018年10月,王某借款3万元给周某,约定2019年3月还款。到期后,周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王某遂将周某诉至石门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周某承诺2023年10月前偿还王某本金及利息4万元。但之后,周某既不偿还欠款,也不接听电话,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初,执行干警联合公安部门,获悉被执行人在吉首市某酒店。经过3个多小时的长途奔袭,执行干警到达周某所在酒店。经耐心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偿还义务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强制措施。周某迫于执行威慑,当场将欠款4万元偿还给王某。  

石门县某食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于2017年被起诉至石门县人民法院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去年7月,石门县人民法院联合武陵区人民法院、鼎城区A人民法院、桃源县人民法院、澧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被执行人的6000多平方米的厂房进行强腾。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石门县人民法院巧借“外力”,联动出击。推进警执联动,破解查人找物难题;“点对点”网络互通,实现多财产信息在线获取;联合税务部门,优化信息查询,高效评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价值。

“执行涉民生案件,我们秉持公正司法与人文关怀并重,联合人大代表、职能部门,让每一份判决‘落地有声’。”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侯涛介绍,该院创新实施“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有效整合法院与公安的职能优势,执行效果良好。2024年,该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17条,申请公安协查50余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执结民间借贷案件511件、执行到位金额4785.61万元,真心实意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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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2 14: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石门县法院的执行工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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