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沅江樵夫 于 2025-5-28 08:25 编辑
二、农村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建议与对策 毋庸置疑,农村弱势群体数额较大,范围较广,是最需要帮助和保护的。长期以来,党和国家视弱势群体为救助对象,也采取了系列措施,弱势群体脱贫致富的、转“危”为安的、移民搬迁的、项目救助的多得不可胜数。目前,国家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出台了更多的措施和政策,可以相信,我国的弱势群体正迎来一个美好的春天。 但是,笔者通过本县部分乡镇的走访和调查,对弱势群体的现状也感到忧心忡忡,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生理缺陷的残疾人加强特殊保护与保障。由于各种原因,身处各种生理缺陷的残疾人,其内心是非常痛苦的,也是无可奈何的。我们一方面要同情和理解他们的处境,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相关法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对涉及他们利益保障的事,合法权益的事,要坚决维护。要发挥残联部门的作用,和他们密切配合,把残疾人群体,分门别类编制成不同属性的关怀对象,按相关规定积极向政府申请,为他们争取各种权益,并督促落实;对于侵害残疾人的违法事件,要理直气壮地申报和配合政法部门,对实施者依法打击,确保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积极提供就业服务信息。有些边远山区的农民,由于道路偏远,信息不通,对外面世界了解不多,也没有良好的人缘,因此长期找不到工作,呆在家中成为另一类弱势群体。因此,作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和此类群体建立联系制度,随时做到联系通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就业信息服务中心,定时或及时向他们提供快捷的市场信息,便于他们及时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得到适当的收入,可以不断地解决家庭的生活水平。 (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措施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他们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在我国,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应当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四个组成部分。2010年我国已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奠定了社会保障立法制度的基础,而对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而言,总体上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在国家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之前,应逐步完成对其他三项制度的立法工作。由于社会救助是社会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因此首先应制定统一的《社会救助法》,对社会救助法的适用对象、社会救助的层次和体系、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社会救助法》中,应将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加以明确规定,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设置不同的救助制度。更重要的是,应当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社会救助资金供给方面的比例关系。加大中央资金保障的比重,避免出现地方政府因地方财力受限无法实施有效的社会救助,缩小社会救助的地区差异。特别是对于农村弱势群体,对于无收入的老人、孤儿以及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是他们的唯一的生活保障。而对于那些失业并且生活已陷入困境的弱势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保证他们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并为未来带来新的希望。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助学贷款机制。近些年来,贫困家庭的子女,考上高等学校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都举办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贫困家庭的孩子赠送一笔3000—5000元的助学金。使他们能够顺利跨入大学校门。但笔者向教育部门相关人员咨询,每年助学活动中,贫困家庭的孩子得到助学金的比例,不到实际贫困家庭的一半,也就是说,还有50%以上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孩子,由于比例或其它方面的原因,得不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助学金,还得由自己的父母东借西挪想办法,其中的辛酸也只有当事人自己体味。 由此想来,我国每年有数量庞大的考入高校的学生,其中有一定数量是贫困家庭(弱势群体)的学生,且这个数量也是较大的,他们要完成自己的学业,其父母是要比普通人多付出数倍的代价。在当前高校教育收费制度下,贫困家庭的孩子受教育问题成为一个比较大的难题。一般来讲,高校收费其数目都较大,对于普通家庭没什么,但对于身处弱势群体的家庭来说,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调查发现,有相当多的家庭因为子女考入高校,而使他们陷入经济困境,也因为少部分孩子因家中无钱而读不起书,失出了高等教育的机会。象这样的家庭在全国也不是一个小数,从一个方面来讲,这是耽误了孩子的前程,浪费了资源,从大局来看,这是国家的损失。如果不能迅速稳妥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导致恶性循环,使贫困家庭的子女又成为新的弱势群体。近些年来,国家推行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制度,解决了部分弱势群体考入高校学费难的问题,但是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贷到款,严重影响了弱势群体家庭孩子的自尊和读书积极性。今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根据本地实际,建立更完善的信用机制和高校助学贷款制度,真正让弱势群体家庭的孩子能贷到款,能顺利完成学业。 (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弱势群体是社会的客观存在,也是我们社会大家庭的一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其它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中,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因此,我们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眼前困境。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立法部门在劳动立法中,应该针对弱势群体的劳动立法,用法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使他们知晓并敢于争取,使该群体在法律层面有了自己的地位。其次要协调各相关企业,和他们进行有效勾通,积极招收农村弱势群体人员,并给予相应的待遇。要和税务部门协商,面对吸收农村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且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要实行减免税费的政策,或由政府出钱购买岗位,支持农村弱势群体进入相关企业务工,协商相关企业给予此群体相应待遇,促使他们脱贫进入正常群体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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