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日月星辰 于 2017-6-15 23:31 编辑
老年人的受赡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四类亲属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一是老年人的配偶;二是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三是老年人的弟妹;四是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般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当老年人的子女全部死亡或生存的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时,老年人成年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就有赡养的义务。 1 、受赡养的概念及种类 从赡养的本意来看,包含两个方面:即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说文解字》曰: “赡,给也。”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的法律条文。因此,我们不可以把赡养理解老年人有饭吃、有衣穿就行了,我们还应该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让老年人在晚年也能拥有健康的心理生活、享受天伦之乐。 我国赡养的种类包括两方面,即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应明确如下几个法律规定: ①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无论父母对自己是否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子女都应该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子女赡养父母不以是否收到父母的抚养教育为前提条件。但是对于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父母原则上就丧失了要求子女对其尽赡养义务的权利。 ②女儿出嫁后不能以经济能力和放弃继承权为理由而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出家女儿成家后其劳动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丈夫具有同等的权利去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当女儿无经济收入时,丈夫的收入也属共同财产,因此女方也就有权利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给自己父母。承诺放弃继承权是属于形成权的一种,自己放弃权利并不等于可以放弃义务。 ③再婚的父母有权要求亲生子女赡养。老年人有婚姻的自由,这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的。因此再婚的父母有要求亲生子女赡养的权利,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不能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④继子女是否赡养继父母要看是否有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抚养的关系,指的是在继子女未成年时给予照顾和教育,在这种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抚养的关系的情况下,受抚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确认了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形下,继子女的赡养义务责任,但是,从亲情角度,我们应该也鼓励和支持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 ⑤关于隔代赡养法律规定。《婚姻法》还规定了隔代赡养,是指孙子女与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之间的赡养。继承法中有代位继承的制度,孙子女可以代为死亡父母继承遗产,相应地也应该承担赡养义务。 ⑥关于赡养人配偶的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对老年人虽没有赡养义务,但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3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义务。” ⑦被送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无赡养义务。被送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被送养的子女和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之间建立新的父母子女关系,故被送养给他人的孩子,亲生父母无权要求孩子承担赡养的义务。 ⑧丧偶儿媳或女婿无强制义务赡养公婆或岳父母。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是否承担赡养的公婆或岳父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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