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法院审理一起保险诈骗案
常德法院网讯: 酒后驾车出了事故,为获取保险赔偿金,竟自作聪明找人"顶包"。日前,武陵区法院对这起保险诈骗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6年6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戴某驾驶湘J8****号路虎小型越野赛车行驶至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路段一转弯处时,与路边水泥墩发生碰撞,造成该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戴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遂找到杨某顶替自己作为事故司机。随后杨某乘车来到事故现场,冒充事故司机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报案。当日凌晨3时许,保险公司指派工作人员来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后,怀疑事故现场的驾驶员有顶包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戴某.杨某于2016年6月1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保险公司核定,此事故需赔偿的金额为108000元人民币(商业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杨某无视国家法律,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戴某.杨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均系主犯;戴某.杨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戴某.杨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据此,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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