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黑名单"显威力
被执行人被迫还款53万元
常德法院网讯: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陈某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出行处处受阻,生活屡屡不便,日前,陈某主动向石门县法院缴纳了执行款53万元,以求解除"黑名单"。
被执行人陈某在广州市经营有一服装厂,申请人某制衣漂染公司为其提供服装洗水加工服务,一年的生意做下来,陈某欠下50万元的加工费未付。
为催讨加工费,某制衣漂染公司将陈某诉至石门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支付某制衣漂染公司货款50万元及利息,但陈某并未履行。
2017年,申请人某制衣漂染公司就此向石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并未发现陈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找到陈某下落,于是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打入"黑名单"的陈某,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入住星级酒店,亦不能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出行和生活处处不便,严重影响其外出洽谈业务,也影响到其商业声誉和经营发展。
为摆脱"黑名单"的影响,陈某东挪西凑,总算凑齐了全部执行款53万元,专程交到了石门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为其解除了"黑名单"。
以案说法: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此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要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联系,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由此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解决执行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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