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日月星辰 于 2018-1-9 22:21 编辑
身边的法律知识(69)——顾客在超市自助存包丢失,超市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人们在超市购物,一般都将自己的提包存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里,买完东西后使用密码再打开取提包。为此,笔者提醒各位网友,如果包内有贵重物品或者金钱之类请勿存自助寄存柜,以防提包贵重物品或者金钱被窃发生纠纷。 案例:钱某去某超市购物,提包不能入内,就将提包寄存在自助寄存柜,购物出来,却无法打开寄存柜,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用人工的方式打开了寄存柜,但里面什么都没有。钱某由于提包内有人民币1万余元和3千余元手机1台,钱某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未破案。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超市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在开庭审理中,该超市出示了寄存柜上明确标有操作步骤和存包须知。其中“寄包须知”:请使用者看清“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该超市内醒目的位置上还公示了“免费自助寄存柜注意事项”:价值超过200元商品、现金、手机、皮包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等。该超市在其服务台还设有人工寄存的服务项目。 在本案中,钱某在人工存包和自助存包之间,选择了自助存包,钱某和超市之间实际上形成一种借用关系,而不是法律上的保管关系。该超市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和指导,尽到了自己该做的义务,而且钱某无法证明包内有1万余元现金和手机,故法院判决超市对钱某自助存包的丢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类案件中,需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 如果商场提供的是付费自助存包,则顾客和商场之间是租用寄存柜的租用关系,此情况下发生的存包丢失,应当根据出租方和承租方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确认商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商场提供的是免费自助存包,则顾客和商场之间是借用寄存柜的借用关系,此情况下发生的存包丢失,除出借人(商场)提供的寄存柜本身质量瑕疵造成使用人的存包丢失外,商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自助寄存柜的管理属于商场的责任,告知消费者自助寄存柜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对可能危及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事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是商场的义务。在商场没有履行告知和警示义务情况下顾客丢失存包的,根据公平原则给丢包消费者的适当补偿是对服务提供人的必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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