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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法律知识(81)——关于净化《正扬网》网络环境,避免发生网络侵权纠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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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21: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日月星辰 于 2018-1-23 23:18 编辑

            关于净化《正扬网》网络环境,避免发生网络侵权纠纷的建议
    温馨提示:在网络时代里,网络既有虚拟性,又让我们感觉其无处不在,它已成为广大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有了网络,当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时,网络侵权问题也随之产生了。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与现实生活一样存在着侵权与维权的博弈。作为我们《正扬网》会员,必须认真学习网络侵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在《正扬网》发表、转发文章、新闻、图片等时,要防止构成网络侵权,避免发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纠纷或者被治安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
    笔者今年1月16日,在《普法讲堂》栏目发表了《〈正扬网〉会员要学习一些网络侵权法律知识》的文章,至23日,连续发表、转发了《身边的法律知识》(71——80)关于网络侵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引起了毛先金常务副会长和部分网友的关注。
    笔者从2014年8月18日加入《正扬网》以来,笔者发现,有部分会员在《正扬网》上发表的文章或典故、图片等,摘录的是微信、QQ或互联网、书本等上面的作品,并非自己创作,笔者也有类似现象。因此,我们会员在《正扬网》上发表或者转发他人作品时,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如下权利: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为了净化《正扬网》网络环境,避免发生网络侵权行为,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如果需要转发他人作品时,一定要署作者姓名(包括笔名或者昵称)或者来源,千万不能省略;
    二、如果是受他人委托在《正扬网》上发表作品时,要署委托人的姓名,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三、如果需要转发他人作品时,对作者注明有“未经同意,不得转发”等类似提示的,请不要转发;
    四、对于微信、QQ或互联网、书本等上面的作品,需要引用时,要注明出处;不能自己修改后以个人的名义在《正扬网》上发表,否则,构成剽窃他人作品行为。剽窃是指行为人故意将他人作品原封不动或经改头换面后,冒名为自己作品发表的行为。
    笔者提出的上述我们会员在《正扬网》上容易发生的四种情况,如果在《正扬网》发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一旦提起民事诉讼发生纠纷,会由发表人和《正扬网》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们务必引起注意!
    不知当否,请各位网友进行讨论,提出更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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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21: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如果需要转发他人作品时,一定要署作者姓名(包括笔名或者昵称)或者来源,千万不能省略;
    二、如果是受他人委托在《正扬网》上发表作品时,要署委托人的姓名,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
    三、如果需要转发他人作品时,对作者注明有“未经同意,不得转发”等类似提示的,请不要转发;
    四、对于微信、QQ或互联网、书本等上面作品,需要引用时,要注明出处;不能自己修改后以个人的名义在《正扬网》上发表,否则,构成剽窃他人作品行为。剽窃是指行为人故意将他人作品原封不动或经改头换面后,冒名为自己作品发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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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22: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扬网会员要学习一些网络侵权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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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22: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求实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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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22: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张新民会长说的,发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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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22: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周院长的建议非常到位,非常中肯,完全可行!我将与会员共勉!
谢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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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23: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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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07: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啊好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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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08: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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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4 08: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寒儒 发表于 2018-1-23 22:11
正扬网会员要学习一些网络侵权法律知识。

早上好!谢谢王老师第一个临帖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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