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18-2-18 14:55 编辑
汉寿法院敲响打黑除恶第一槌
"现在宣判,请全体起立!"随着汉寿县人民法院院长.主审法官熊利波一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庭响起他庄严而有力的声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曾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是该院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判决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被告人曾某系水产商,2017年到某镇收购水产品时,发现被害人余某以高于自己的价格在收购同类水产品。曾某认为余某抢了自己的生意,多次打电话对余进行威胁.恐吓,企图让余某放弃收购,余某未予理睬。曾某见恐吓无效,于2017年8月7日22时许纠集刘某等人驾车来到余某的水产通站,手持胶棒.铁棒对余某.齐某.郑某进行殴打,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直到有路人高喊要报警才驾车离去。事后,曾某还多次给正在住院疗伤的余某打电话继续威胁恐吓,社会影响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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