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法院: 罚款+拘留 严厉制裁拒执行为
近日,临澧法院对一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力的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
执行申请人湖南安福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在收到临澧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亦未按期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执行人员查明,李某系被执行人浙江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浙江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的行为属拒绝报告财产行为,依法应予处罚。李某系被执行人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对其一并进行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对浙江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罚款5万元的决定。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摄于法律威严,立即全额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法院交纳了本案的全部执行款30万元,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据了解,临澧法院在决胜执行难战役中,注重加大对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行为的打击力度,2018年以来,已对10名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实施了司法拘留,对56名被执行人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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