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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群报—澧县篇】· 转载 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微动态〗 1、6月12日,常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汪云带队来澧督查信访维稳重点工作,督查组一行先后到城头山镇、火连坡镇、澧南镇进行了实地督导。 2、6月12日,常德市综治办副主任、扫黑办副主任樊景华带队到澧县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督查。 3、6月12日,澧县综治办在县食药工质局5楼会议室召开非法会销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县食药工质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国税局、房管局分管负责人参会。 4、6月11日,澧县禁毒办、城头山镇在张公庙社区举办了“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主题宣传活动。活动邀请了省、市“无毒驾驶万里行”宣传车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公安民警、禁毒专干和村(社区)治安主任通过一对一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详细讲解了毒品的种类、毒品及毒驾的危害、禁毒防毒小知识。 5、6月11日,大堰垱司法所组织全镇17名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知识、市县扫黑除恶《通告》。 〖微故事〗 近日,澧县金罗镇村民徐某来到金罗司法所,请求调解他与村民刘某的土地纠纷。 经了解,原来徐某有两块耕地,一块2.3亩与刘某的耕地相邻,一块大约1.8亩靠近国道。在2016年8月农作物收获后,徐某为方便耕种,将靠近国道的1.8亩耕地与刘某的1.6亩耕地进行了交换并签订了换地合同。2017年因某产业园项目落地金罗,需要征收该村国道以西的耕地盖大棚,每年给予一定补偿。见原来的耕地有补偿,徐某后悔了,多次找刘某协商希望将原来交换的1.8亩耕地换回,但遭到刘某拒绝,两家关系由此变得很紧张。金罗司法所接到案件后,立即向村委会等知情人了解情况,并与徐某、刘某分别进行谈话,希望双方各自做出让步,但徐某坚持要将1.8亩地收归自己名下,补偿款归自己所有,刘某则认为当年换地是双方自愿的,自己经营了几年,有协议在手,坚决不同意。调解员向徐某和刘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徐某最终弄清了法律的规定,明白了自己的权利已经发生变化,自愿放弃要回耕地,并承认征地补偿款归刘某。至此,一场耕地纠纷在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微提示〗 请各镇街建好本级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及时与村社平台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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