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国民党当局为了加强舆论控制,于民国十九年(1930),颁布了《出版法》。民国二十三年(1934),又制定了《检查新闻办法大纲》。民国三十六年(1947),又颁布《戡乱共匪叛乱总动员令》,对“煽动叛乱”的言论要“依法惩处”。这样的报纸成了国民党的喉舌。 那时国民党常德县党部的机关报是《常德民报》,虽然它的经费由县财政局拨给,员工薪资十分优厚,但它仍以广告收入作为报纸的额外财源,不惜有偿的大幅刊登商业广告。 翻阅民国三十五年(1946)8月15日出刊的《常德民报》。它整版整版地刊登诚记兴百货、老同兴酱园、三兴斋食品店、作人书局、文华书局、美亚服装公司、大丰绸庄、力华绸庄、群义商行、大来机器米厂开幕、春芳学校招生、明义中学迁校、介绍良医、离婚启事、遗失启事以及苏浙皖轮驳事务所、湘西航轮联合局开往长沙、汉口的船期通告等。 这些报纸上的广告,反映了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常德的经济开始复苏的社会现像,也让现在的“老常德”们读后能回忆起熟悉的、远去的那些商家店铺。或许其中的某条广告,就是你家先人出资刊登的。例如作人书局、力华绸庄就是我的两位同学的父亲参股开设的店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