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东方鹰a 于 2015-7-25 21:19 编辑
2015.7.12中纪委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直接拿下。而最近一段时间,尽管也有许多官员落马,包括兰州军区的联勤部部长,但是,像奚晓明这样级别而显眼的官员落马,却已经不多见了。
高官落马比去年少了不少,说明今后的反腐斗争将进入精准的射击阶段,也证明王岐山一直没有闲着。他时而奔袭某一个领域,时而奔袭某一个省份。他所到之处,必然有比较大的老虎落马。
奚晓明的落马意义深远。他是中国“两高”在18大以后首位落马副部级官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7位副院长中排名第四位。作为在最高法院二级大法官中位列第三的副院长,身为副部级官员的奚晓明由此成为十八大之后最高法院被调查的最高级别官员,成为两高“首虎”[size=15.9995994567871px]。另外,奚晓明看上去是标准的学者型官员,文革后78届的大学生,因为是1954年出生的,说明也上过山,或者下过乡。他还是伦敦大学的访问学者,吉林大学的本科生,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的硕士和博士。尽管后面的两个学位都是在职读出来的,也说明他为了学术,尽力在学习。最后,奚晓明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最高法院工作,是地地道道的科班工作人员。
然而,学者型官员也好,科班人员也好,该干坏事的时候,照样干,而且是在18大以后还一直干同样的事情。其中隐瞒的腐败问题,也是非常深刻的。因此,要抓住像奚晓明这样的官员,也实在不容易,如果没有王岐山的精准打击,恐怕不容易铲除这样老谋深算的官员。
奚晓明的落马,值得深刻的反思。法院,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和公义,如果法院官员腐败,对老百姓的伤害,就无可估量。
中国的法律系统,有一些非常不透明的东西,如果法官和法院不秉公办事,老百姓连哭的地方都没有。例如,一个罪犯罪行的判决,没有非常清明的界线如何办?老百姓的祈求得不到满足怎么办?一件本来非常简单的民事纠纷,法官不做事怎么办?
一个法治社会,如果老百姓有冤屈,可以正当的投诉,那么法院就不得不秉公办事。如果老百姓无法申诉,或者申诉的成本太高,那么,法官能否秉公办事,对当事人来说,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正因为法官的地位和作用,直接与老百姓的福祉相关,所以,法官要比任何职业的人员更有社会责任心,对老百姓更有爱心,才是正道。如果法官只考虑自己的升官发财,那么,老百姓就遭殃了,国家的利益和声誉也遭殃了。
王岐山把奚晓明拿下,表明中央对建立公正公平的法律制度有强烈的决心和信心。因为,要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律制度,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法官的清廉与公正,如果连法官都不干不净,建立法治社会,就成为空话。
尽管中国经济增长遇到了很大阻力,许多人认为反腐斗争影响官员的积极性,但是,不反腐,难道让官员继续腐败?这当然不是最优选择。既然反腐,就必须彻底,否则,腐败反扑,后果更加严重,那些只能腐败才能干活的想法,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但是,一种靠腐败才能干好活的官员,不是好的官员,必需清除,一个靠腐败才能出增长的体制,是不可持续的体制,必需彻底改革。
习近平和王岐山反腐的阻力,以及反腐的动力,都可以从反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面性得到验证,不过,奚晓明的落马,却让我们看到,中央反腐的决心没有改变,用精准打击法,对隐藏深入的官员进行清算,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反腐的特点。
奚晓明简历: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1972.01-1978.03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获法学学士 1982.01-1985.0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5.06-1993.0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正处级)(其间: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中级法院锻炼;1989.09-1993.01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09-1992.09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 1993.07-2000.08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7.09-199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 2000.08-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1998.09-2002.07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8-2004.06挂职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简历摘自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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