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案可快审,速裁亦严谨
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郭某与被告谢某协商一致要求尽快办理,故采取以速裁的形式办理该案件。
法官助理拿到案件后,经仔细核对证据发现被告一共六次借款,十多万的金额,其中五次借款,谢某均采用的艺术签名,最后一次平常的签名,签名字体相差大,且艺术签名也根本看不出具体的名字。法官助理为审慎起见,对谢某进行仔细盘问,首先对借条上借款人签名不一致的问题,被告承认都是他所签,之前习惯采用艺术签名的形式,最后一次金额也不大,千来块钱,就很随性用平常的签名,法官助理要求谢某当场在白纸上签下这两种不同的签名,经仔细辨认确认签名确属谢某后,法官助理再进行庭前调解的下个程序,继续询问双方借款用途.实际借款金额,交易场所及方式.有无见证人......
谢某嘀咕着"你们能不能快点,不是说速裁很快的,浪费时间,我都承认借款属实了,别人还在等着我去处理工作上的事务呢。"法官助理义正言辞的说:"虽然是速裁的案件,程序可以简化,但也不是不问缘由匆匆做出裁决,恰恰我们这是对案件负责,当然也是对当事人你们自己负责,否则出现了纰漏不仅要承担责任还要浪费了当事人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得不偿失啊!"
谢某不好意思的连连点头,并认真配合地完成了法官助理的审查,最后双方达成调解给付借款的协议,并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了歉意和谢意。
(欧阳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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