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借巨款,老婆是否承担责任?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向原告罗某借款共计191万元,罗某将李某及其妻子郭某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借款由李某偿还,被告李某之妻不承担还款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5日,经债权转移后李某向罗某出具一张110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2017年11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若到期未还,按每月3万元费用计算。同年12月13日,李某向罗某借款21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0天。同年12月25日李某再次向罗某借款6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5天。另查明,李某与其妻郭某于2008年4月22日登记结婚,2018年2月12日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借款金额较大,借款时间短,李某以其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明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且被告李某的妻子郭某不认可本案借款,对于该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罗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现罗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该案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郭某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对罗某要求郭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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