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武陵通晓 于 2019-6-11 10:30 编辑
6月3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美方不要低估中方反制能力》的文章中,出现了这样一句话: “中国有关部门已经多次发表严正声明,中美两国产业链高度融合,互补性极强,正所谓合则两利、斗则俱伤,贸易战没有赢家。奉劝美方不要低估中方维护自身发展权益的能力,勿谓言之不预!” 本文不谈《联合国宪章》,不谈国家《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只聊聊历史上“勿谓言之不预”的几个小故事。 “勿谓言之不预”最早出现在太平太平天国将领李秀成发布的《再致上海各领事书》,他要求列强不要太嚣张,不然太平军可不客气了。 而“勿谓言之不预”与人民日报搭配,第一次出现在1949年的2月1日。那时傅作义利用各种手段,拖延投降。妄图战后和我军平起平坐,于是《人民日报》刊出由毛主席亲笔撰写,以林、罗名义致傅的《林彪、罗荣桓为敦促和平解决北平问题致傅作义函》:“……城破之日,贵将军及贵属诸反动首领,必将从严惩办,决不姑宽,勿谓言之不预。”这时候,傅作义才算消停了 第二次出现在1962年9月22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社论《是可忍,孰不可忍》,严词警告印度尼赫鲁政府,敦促立即从边境撤军,否则中方将使用武力,结尾处点明:“局势是险恶的,后果是严重的,我们要正告印度当局,勿谓言之不预也。” 第三次“勿谓言之不预”和人民日报的搭配出现在1978年12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我们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严词警官越南当局:“我们要严正警告越南当局,如果你们仗恃有苏联的支持,得寸进尺,继续恣意妄为,必将受到应得的惩罚。我们把话说在前面,勿谓言之不预。” 这次,《人民日报》第四次发表了“勿谓言之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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