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410|回复: 9

54岁大妈冒充30多岁骗彩礼 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25 10: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4岁大妈冒充30多岁骗彩礼 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见面不到一个月,就买三金、买衣服,还商量结婚事宜,原以为是“一见钟情”遇到 “真爱”,但是让28岁的小李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与他“谈婚论嫁”的竟然是一个大妈!近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判决杨某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并返还违法所得。
  56岁的杨某玉有一子一女。本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她却动起了歪脑筋,将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赠送给女方的现金、首饰等,作为“生财之道”。
  2017年,杨某玉声称自己30多岁,并化名“张丽”,经过一番精心打扮后,在同伙雷某某、茹某某等(另案处理)假扮的媒人和亲戚的“帮助”下,经人介绍与小李相亲。第一次见面后,善于“表演”的“张丽”就获得了小李的好感,并互留联系方式。随后半个多月,“张丽”主动联系小李,以逛街买衣服、买三金为由,先后花去小李近20000元。同时,“张丽”的同伙雷某某等人假扮“张丽”亲戚,到小李家中索要11000元见面礼,结婚心切的小李满口答应。之后,当小李和家人再与“张丽”联系沟通结婚事宜时,“张丽”却百般借口,拒绝见面,此后便无法联系。
  尝到甜头的“张丽”感觉这是一个不错的来钱渠道,便“如法炮制”,又骗取另一男子杜某11000元,骗取王某13000余元。为了取得对方信任,见面后,“张丽”还让对方查看自己的假身份证,上边显示“张丽,1982年生。”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玉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玉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玉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并返还违法所得。
  一审后,杨某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官说法:婚姻一定要建立在双方知根知底的基础上,尤其是针对外地的人,更要有充分的了解,像本案中为急于结婚见面两次就商谈结婚彩礼事宜,更容易让骗婚者施骗成功。被骗后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及时报案,让骗婚团伙无处遁形,早日落入法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5 12: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脸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5 12: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装扮年轻20岁的女人比较难,别人看得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5 13: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点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5 13: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5 15: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发重了,点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5 18: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ei2016 于 2019-11-25 18:03 编辑

是的,发重了,不知道怎么多点击了一下就发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5 18: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位高手能告诉我怎么才能撤回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5 18: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27 22: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一定要建立在双方知根知底的基础上,尤其是针对外地的人,更要有充分的了解,像本案中为急于结婚见面两次就商谈结婚彩礼事宜,更容易让骗婚者施骗成功。被骗后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及时报案,让骗婚团伙无处遁形,早日落入法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6 18:59 , Processed in 0.03407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