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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女子利用微信骗婚骗财被判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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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21:4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英明 于 2020-11-14 10:51 编辑

    本想寻求精神刺激,进而骗婚骗财的一年轻女子,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11月4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现年30岁的胡某本己结婚生女,丈夫在外打工,她感到寂寞难耐,于是玩起了感情游戏,一天她通过手机摇一摇的交友方式认识了鼎城区农村大龄未婚青年李某,在微信聊天中,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婚育史,并主动提出和李某交朋友。经过几个月的微信聊天和几次见面后,到了谈婚论嫁程度。胡某找李某要了价值八千元的金首饰和一万二千元的彩礼钱。交往半年后,胡某主动提出结婚,当李某提出领取结婚证时,胡某编造在外打工时身份证遗失为由,执意先结婚再补办手续。一日,李某率众亲在一宾馆房间里将胡某热热闹闹迎娶到家,当天,按农村习俗,胡某收取了李某亲友94O0的茶礼钱。仅在李某家做了两天“新娘”的胡某,以到镇上买东西为由潜逃不归,苦等十天的李某才向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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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06: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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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07: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先生好文章,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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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4 08:2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应运 发表于 2020-11-14 06:59
欣赏先生佳帖,为您点赞!

谢谢夏老师的关注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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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10:4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法制,好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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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4 10:5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徐世香 发表于 2020-11-14 10:40
宣传法制,好帖。点赞!

谢谢徐老师的关注和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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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11:3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子骗婚,男人小心,认真学法,违法必究,佳作欣赏,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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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4 11:3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月同修 发表于 2020-11-14 11:35
女子骗婚,男人小心,认真学法,违法必究,佳作欣赏,学习点赞!

谢谢罗书记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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