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道歉书
我叫刘腾喜,男,身份证号码:
432425195504252513,汉族,农民,家住临澧县停弦渡镇彭家河村八组。
我于2020年6月2日澧水河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域澧水河临澧县停弦渡镇芭茅渡口附近水域使用法律禁止的电捕鱼方法捕鱼10.74公斤,被当场查获。事后本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错误,澧水河的渔业资源是属于全社会的资源,是社会共同财富。我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触犯刑法,而且也会对澧水河的渔业资源和生态造成严重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我真诚悔过,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主动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进行渔业生态修复,并通过媒体真诚向全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今后我保证遵纪守法,不再实施非法捕捞的行为,并会告诫他人不要非法捕捞,共同维护澧水河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道歉人:刘腾喜
2020年11月3日
以上是临澧县停弦渡镇彭家河村八组
居民刘腾喜的公开道歉书
刘腾喜于2020年6月2日澧水河禁渔期间
在禁渔区域
澧水河临澧县停弦渡镇芭茅渡口附近水域
使用法律禁止的电捕鱼方法
捕鱼10.74公斤,被当场查获
想必很多人看到上面的案情
都以为没什么大事
不就是打点鱼吗?
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间
非法捕鱼
必将受到严惩
望临澧人引以为戒!
来源:临澧县检察院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