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时期,冷链食品监管是相当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进口冷链食品没有合法来源证明,那等待它的只会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记重拳。
01案情回顾
两节期间,安乡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年关守护2021”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中,发现安乡县潺陵农贸市场冷冻食品批发户刘某经营的冷冻库内存放有进口的冷冻带头带壳生南美白虾、冷冻牛肚、冷冻月亮骨、冻猪心、冷冻长切带趾猪脚、冷冻猪耳朵、冷冻鸡翅尖等12种进口食品,共计3725公斤。该经营户刘某未能提供上述12种冷链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02案例分析
刘某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安乡县市场监管局以“零容忍”的态度,按照从严从快要求,第一时间予以立案,并展开了调查。刘某对其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03案件处理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经安乡县市场监管局集体研究,给予其没收违法肉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乡县市场监管局再次郑重提醒,全县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加强防范。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的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守好冷链食品“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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