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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倡议书
-----摘录自《汉寿融媒》
广大市民朋友们: 犬是人类的朋友,养犬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带来了噪声、伤人等诸多社会问题。为打造优美、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县公安局、县文明办联合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建共享文明城市。 1.遵规守纪,依法养犬。202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行,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需佩戴犬牌并拴绳,饲养犬应定期接种疫苗。违反规定者,将处以50-1000元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四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遵守公德,文明养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要防止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居民休息时段,自觉为犬只戴上嘴套。携犬外出时,要使用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规定,不带犬只乘坐公交车。 3.爱护环境,做好防疫。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的粪便;及时到防疫部门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如发生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积极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必要时,交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对病犬、伤犬、死犬妥善处置,不随意遗弃。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和生活环境!
汉寿县文明办 汉寿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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