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上善若水 于 2021-6-2 06:18 编辑
津市玉芳姐姐长什么样?
“玉芳姐姐工作室”,湖南省检察机关首家以检察官个人名字命名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
2019年,“玉芳姐姐工作室”获评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 2020年“玉芳姐姐”工作室入选全国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获评 “常德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工作成效写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该工作室成立4年来,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治宣传模式,每年法治宣讲10余次、受教学生近万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打击,共批准逮捕12件33人,审查起诉15件35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通过公益劳动、知识学习、技能培训等方式帮教考察,附条件不起诉4名未成年人,2名成功就业,1名回归校园,1名考取大学。 玉芳姐姐到底长什么样?5月27日-2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初心与梦想·走进基层检察院”主题采访活动,来到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一睹“芳”容。
玉芳姐姐有火热的心
琴琴:“玉芳姐姐,这是我过的最好玩的儿童节了。” 玉芳姐姐:“那姐姐下次还来陪你玩,还带你吃好吃的,好吗?” 这是六一前夕玉芳姐姐和琴琴的对话。父亲入狱,母亲离世,让这个孩子的青春丢了色彩。 琴琴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爸爸蒋某与被害人妈妈欧某于2003年结婚,婚后就生下了琴琴。好景不长,因蒋某常年在外务工夫妻二人感情逐渐破裂,于2013年协议离婚,琴琴便跟着妈妈生活。2016年3月,蒋某欲带琴琴回老家祭祖遭欧某拒绝后一直耿耿于怀,遂携带弹簧刀找欧某就女儿探望一事讨要说法,二人发生争吵,蒋某一怒之下用弹簧刀捅刺欧某数刀,致欧某死亡。蒋某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留下11岁的琴琴由其姨母一家抚养。 案件虽已办结,但小琴琴的生活状况却让我们揪心不已,不幸失去母亲,父亲又因犯罪被执行刑罚,11岁的她靠什么去生活?我们找到了琴琴的姨母,知道她没有工作,家里还有一个读书的孩子,一家四口仅靠姨父一人开的士维持生活。琴琴的情况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我们积极为琴琴提出申请。经过审批,琴琴获得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
2017年,为适应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全面贯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深入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未检机构及未检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津市市检察院党组决定于2017年5月27日挂牌成立“玉芳姐姐工作室”。 “玉芳姐姐工作室”现位于津市市检察院三楼,设立了讯问室、心理咨询室、询问室、亲职教育室、听证宣告室及法治宣传室六个区域,氛围温馨舒适。 为解决办案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问题,“玉芳姐姐工作室”设立了常德市首家“一站式”取证中心,已对5名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取证,在完成侦查取证的基础上,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抚慰。 作为湖南省检察机关首家以检察官个人名字命名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构,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集办案、救助、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成立四年多来,“玉芳姐姐工作室”已为广大群众所熟知。在办案方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对罪错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在救助方面,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和日常关怀。在法治宣传方面,走进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中专等院校及当地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工作室率先在常德市检察机关试点“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玉芳姐姐有满腔的爱
大多数涉案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方面都存在不足。工作室收案后第一时间联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对其开展亲职教育与帮教工作,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今年已对4名未成年及监护人进行了8次亲职教育。并与妇联、教育等部门形成《津市市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社区联合开展“家长课堂”,将法治教育延伸至家庭,保障家庭教育不缺位。 随着工作的开展,“玉芳姐姐工作室”成员有了嘉嘉姐姐、秋蕾姐姐、扬扬姐姐。 2017年5月,“玉芳姐姐工作室”成员被聘为津市市德雅中学法治副校长,工作室的宣传范围已从小学到高中,从乡村到城市全覆盖。 秋蕾姐姐:“介绍工作室的心理疏导工作。作为工作室一名学习音乐表演的心理咨询师,这几年接触过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很大一部分犯罪者是因为缺失了照顾和关爱,导致心理缺陷,又处在社会边缘,最后走上犯罪,所以在这些案例的背后,其实更多的是需要我们整个社会进行反思,关爱青少年,重视他们的成长环境,加强心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 工作室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熊慧作为志愿者,成立专业的心理咨询团队,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并为经济困难的被害人积极申请救助金。今年来,已对2名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1名被害人申请经济救助金及民事赔偿,缓解了被害人的心理及经济负担。 玉芳姐姐,阳光富有朝气,用爱陪伴和守护着祖国的未来。(湖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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