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我们将迎来第31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土地日”延续“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宣传主题,这意味着,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双保”压力之下,土地高效利用是永恒不变的话题。
土地乃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再生资源。无论经济怎么发展、城市规模如何扩张,产业怎样布局,都必须用规划引领、按规模进行,不能无序无度。
“三条控制线”
这次编制临澧首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精准划好“三条控制线”:
一是划好城镇开发边界线。目前我县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2203.53公顷,其中县城1502.23公顷,乡镇701.29公顷。按照1平方公里/1万人的标准,按每年0.3%人口增长率计,至2035年,我县县域城镇建设用地预定规模为3400公顷,控制增幅不超过50%。
二是划好生态保护红线。突出全县生态功能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公益林、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区域,重点考虑道水河国家湿地公园沿线、太浮山风景名胜区、新安境内矿山与刻木山石漠化公园邻近区域等项目布局,拟划定我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887公顷。
三是划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有量是一切建设发展的红线,牢牢守住省市下达我县的65.97万亩耕地保有量和55.3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红线,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
村民建房“八不准”
近年来,农村一些地方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再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针对此,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村民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的,同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村民朋友要消除“法不责众”的心理误区,不可盲目认为“别人建,我也建,别人不拆,我也没事”,切实管好自家地、种好责任田。
守护耕地 人人有责
这两年,我县通过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向内挖潜力,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等额新增3964亩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这为解决项目用地、处理违法用地提供了强有力基础保障,也为县政府节省了几千万的用地报批费用。今年,临澧乘胜追击,启动了“旱改水”项目,力争新增水田3000亩以上,预计年底前所有项目地块可完成施工。占补不能平衡,项目用地无从谈起,发展也是一句空话。
当前,各乡镇正开展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治,我们应以此为契机,落实农村建房“八不准”规定,严格落实“两个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现有耕地数一亩不少”,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确保乱占耕地“一亩不让”,用“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愿全社会共同关注赖以生存的土地,共建生态国土,共享美好家园。
来源:临澧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