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严厉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区域
全县主干公路、县城区道路、各乡镇(街道)集镇和其他重点路段。
二、整治重点车辆
(一)燃油二轮摩托车;
(二)燃油三轮摩托车;
(三)两轮电动车(无人力驱动的电动车均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四)三轮电动车(均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三、整治重点违法
(一)驾驶报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二)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三)摩托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普通摩托车准载一名12周岁以上人员,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四)闯红灯、逆行、违法变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五)摩托车加装遮阳伞或雨篷、改装摊贩车等违法行为;
(六)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拨打手机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部门联合作战,集中发力整治。交警大队将会同交通、城管、辖区政府(街道)、公安派出所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最严厉联合整治行动;依托乡镇道安委办,整合“两站两员”、村辅警等力量,加大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举报力度。
(二)坚持从严查处,交通违法“零容忍”。凡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到位。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整治氛围,强化违法曝光。所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一律通过媒体曝光;涉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通报所在单位,并抄告县文明办、县纪监委。
请全县摩托车所有人与驾驶人互相告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创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1日
附: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罚款50元;驾驶三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者罚款20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者罚款20元。
2、骑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篷,改装摊贩车,一律强制拆除。对摩托车驾驶人罚款500元。
3、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罚款500元;所驾摩托车无牌无证、报废拼装的,可以并处5日以下拘留。
4、无牌无保险未年检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
5、摩托车违法载人的,罚款100元;搭载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罚款20元。
6、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并处行政拘留;二次饮酒驾驶摩托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7、摩托车违反规定停放的,罚款100元,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一律拖移车辆。
来源: 临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