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海清等20名滞留缅北临澧籍人员执行惩戒措施的通告
临澧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1年5月21日、2021年7月9日、2021年8月9日先后发布了《临澧县关于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临澧县关于再次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临澧县关于对李海清等26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依法采取冻结户籍措施的通告》,明确要求滞留缅北临澧籍居民尽快回国配合调查,但依然有部分人员,经工作组反复劝返后仍拒绝回国。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特别是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滞留缅北人员劝返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对以下20名经多次劝返仍拒不回国滞留缅北的临澧居民作出惩戒决定:
一、实施“户籍冻结”,冻结后户口不能办理身份证、护照、边境通行证及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注销户口。
二、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
三、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临的,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四、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临的,一律取消其粮食补贴、老年人补贴等所有政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待遇发放。
五、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临的,一律暂停审批宅基地、对其用赃款修建的房屋一律依法查封或拆除。
六、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临的,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等。
该通告发出后,滞留缅北的临澧籍居民应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积极主动回国,并在入境前7日内向户籍所在公安机关或政府部门报备,入境隔离期满3日内回到户籍所在公安机关报到登记。
临澧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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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