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平均年龄23岁的年轻人
在短短几天之内
银行卡的流水金额竟猛增200余万元
他们是集体“中彩票”了吗?
——不!他们在帮境外电诈团伙“洗黑钱”!
他们赚点“外快”便“金盆洗手”
应该不会被抓到吧?
——不!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响应“犁庭行动”号召,临澧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民警在县局反电诈大队的协助下,于9月23日一天之内捣毁两个涉诈团伙,成功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A团伙的王某(女,20岁,临澧县新安人)、熊某文(女,21岁,临澧县新安人)、胡某凡(男,22岁,临澧县新安人)、谢某格(女,22岁,怀化市麻阳自治县人);B团伙的刘某成(男,27岁,临澧县新安人)、张某(男,26岁,临澧县新安人)、崔某帆(男,23岁,临澧县新安人)。
据悉,上述两个涉诈团伙为境外犯罪团伙“跑分洗钱”达200余万元,团伙成员均为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是什么样的诱惑,让这群未来可期的年轻人走上了犯罪道路?
A团伙:怀揣侥幸心理步入犯罪歧途
今年7月,王某在一次志愿者活动中与同为志愿者的熊某文相识并结为好友。不久后,王某为赚“零花钱”,经他人介绍后利用自己名下6张银行卡,为境外犯罪团伙“跑分洗钱”约60余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元。
尝到甜头的王某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做几次“赚点小钱”之后便金盆洗手,肯定不会被发现,遂积极邀请好友熊某文一起参与“赚零花钱”。熊某文知悉情况之后,在明知该行为涉嫌犯罪的前提下,仍办理了5张银行卡并为境外犯罪团伙“跑分洗钱”约30余万,在从中获利3000余元后,熊某文又“肥水不流外人田”地邀请了自己的哥哥胡某凡及胡某凡的女友谢某格一同参与。
经查,胡某凡与其女友共为境外犯罪团伙提供9张银行卡,卡内涉案流水金额25万,胡、谢二人非法获利3500余元。
B团伙:相识十数年的老友怎会坑我?
今年8月,刘某成经与自己相识十几年的老朋友介绍,办理4张银行卡为境外犯罪团伙“跑分洗钱”,当其从中非法获利4700余元之后,刘某成高兴地认为:办理几张银行卡便能获得这么丰厚的报酬,老朋友果然没有“坑他”。随后,刘某成又主动邀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一起参与“挣钱”。
张某受邀后欣然参与,为境外犯罪团伙积极提供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并从中获利约1500余元。
经调查,该团伙中的崔某亦系经他人介绍,为同一个境外犯罪团伙提供自己名下6张银行卡,并从中非法获利3000余元。
据悉,上述两个犯罪团伙为境外犯罪团伙“跑分洗钱”的流程一模一样:均为办理银行卡之后开通网上银行并绑定微信钱包,利用银行卡进行收款,再将钱款充值到微信钱包内,随后将微信钱包内的钱款通过微信扫码转账出去,以此完成为境外犯罪团伙“跑分洗钱”行为,并从中获得相应“报酬”。
目前,王某、胡某凡、谢某格、刘某成、张某、崔某帆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熊某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
1、“跑分”即为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跑分”过程中帮助洗钱最后涉案的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将受到法律惩处。
3、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来源:临澧公安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