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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心存侥幸骗取医保基金,这样做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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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 08:1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覃旺成 于 2021-10-2 08:12 编辑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16日,玉树市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转办的一起关于玉树市两家医疗机构涉嫌审计事项等违法犯罪线索。接报后,玉树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由刑警大队、法制大队民警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调查与处理】
立案后,专案组及时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案情分析研判会和调度会,并奔赴西宁、格尔木等地多方搜集相关证据。通过专案组近六个月的调查取证,初步查实,该两家民营医疗机构,自2018年至2020年以来,通过虚开药品、抬高药品售价、挂床住院等方式长期骗取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涉案价值一千三百五十玉万元。根据前期搜集掌握的大量证据,2021年9月1日,经局领导周密部署,专案组民警分别将两名犯罪嫌疑人(两家民营医疗机构法人)抓获归案,当场查扣了11台电脑、近万份记账凭证、账单、住院发票、总账明细等涉案物证、书证,并依法查封了两家医疗机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在我国没有医保诈骗罪,医保诈骗一般是以诈骗罪进行立案,诈骗医保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可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三千元以上的公私财物;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进行医保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医疗保险诈骗判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典型意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在电视新闻或者一些新闻媒体及司法网站上看到一些关于诈骗的案例,医疗保险诈骗也属于诈骗的一种。国家设立医疗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广大老百姓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玉树市公安局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管理好、使用好自己的社会保障卡,遇有租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药品牟利、利诱、指使参保人员开药再回收销售牟利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玉树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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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 08: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佳贴欣赏!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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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 08: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佳贴欣赏,好文章!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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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 09:3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夏老师首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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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 09:4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医疗单位及享受医疗待遇者敲响了警钟!佳帖学习欣赏遵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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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 18: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法的事,不能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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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5 10: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案学法,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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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8 21:5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普法宣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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