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的基本使用准则。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并且,在宅基地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一户一宅”作为底线坚决不能被打破。但是,在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我们很容易发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十分普遍。
那么,如何区别“一户多宅”和“一户一宅”呢?
简而言之,现在大多数地区是看宅基地的总体使用面积有没有超过当地标准来定义的。如果是一户多宅的情况,但是它的总体使用面积没有超过当地的标准,那么这就是合规的。
如果超过了规定标准,那么超过的部分要缴纳超占使用费。目前,国家尚未公布农村宅基地规定使用面积的统一标准,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一般来说,宅基地面积制定标准会选取以下两种方法:
1.直接规定每户宅基地的使用面积
例如安徽、河南、河北、山东等省直接规定了每户的最大宅基地面积标准。在安徽,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160平方米,河南每户不能超过134平米。
换句话说,只要你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在各个省市的规定范围内,就属于合规的“一户一宅”。
2.根据人口建立宅基地面积标准上面一种方法是直接限定了每户的宅基地面积,还有一些地方是根据人口计算宅基地面积的。相对而言,这种方法就更人性化,不仅考虑到了宅基地紧缺的现状,还考虑到分户的问题。例如,在四川和重庆直接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标准为每人20-30 /㎡。
以下是全国31个省市的宅基地面积使用标准,大家可以参考:当然,从上述标准来看,不难看出在内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区,宅基地面积标准要比其他省市大得多。对于农民来说,这显然是一个好政策。那么,你家宅基地能分多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