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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伯和干王位考:西周国宝及毛氏源流考节选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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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5 21: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西河堂 于 2014-11-15 21:58 编辑

共伯和干王位考
——西周国宝及毛氏源流考节选之四

文/毛天哲

      在谈及毛氏族的另一重器毛公鼎及器主毛公瘖(上厂下音)就不得不提及到西周第一疑案——西周“共和行政”之迷及周宣王的身世问题。而周宣王的身世谜团又似乎隐约可以从毛公鼎这一重器铭文内容中有所寻迹,从“共伯和干王位”的真实历史互为印证,同时也牵涉到了同为周王懿亲的毛氏族与卫康叔族的渊源关系,故不得不将这些诸多史迹一并论及。
      周宣王是中国周朝第十一位王。在位时间(前827—前781 )。姬姓,名静(一作靖),周厉王之子,死后被追谥为世宗。厉王时国人暴动,大臣召穆公虎将太子静隐藏在自己家中,被国人包围。召公以己子代替太子,使太子得以脱身。共和十四年(前828),厉王死于流放地彘(今山西霍县),大臣拥立静为王。
     中国历史记载中的疑案很多,“共和”执政和周宣王身世之迷应该算是较早和比较有争议的一件。在西周、东周帝王世系表中,其它周王的传承是很清楚的,要么传子要么传弟等,唯有“共和”执政和周宣王的身世是谜团重重。
      中国历史有明确纪年的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载之“共和”元年。这一年(公元前841 年),西周镐京的“国人”因不堪厉王的暴政,举行了暴动,结果是厉王被逐于彘(今山西霍县),天子大权由他人执掌,直至共和十四年宣王立。然而,“共和”年间执掌国政者是谁?这个问题历来就有两说:一说是周公、召公;一说是共伯和。
      前一说源于《史记·周本纪》:“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后一说源于《竹书纪年》:“共伯和干(夺)王位”。此谓因共伯和其人代行王政,故而称“共和”。两说并存久远,至今仍难确定孰是孰非,“共和”年间执政者是谁,也就成了至今难解的一个谜。
      从司马氏说的古代著名学者不少,如韦昭(《国语解》)、杜预(《左传注》)、司马光(《稽古录》)、李贽(《史纲评要》)等。从《纪年》之说的学者亦不少,如郦道元(《水经注》),苏辙(《古史》)、罗泌(《路史》)、顾炎武(《日知录》)、梁玉绳(《史记志疑》)等。
      哲从《纪年》说。因为在《史记》之前的诸多史籍中,共伯和之事记载有不少,皆是称颂共伯和乃海内皆知好行仁义之人。如《吕氏春秋·开春论》载:“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又《鲁连子》曰:“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等等。唯在《史记·卫康叔世家》载:“卫厘侯卒,长子共伯余即位,其弟伯和袭杀其兄,夺得卫主之位,此即为卫武公。”
      据史籍所载,共伯和是卫厘侯之子。武公四十二年(公元前771年)亲率兵丁辅佐周朝平定犬戎之乱,战绩赫赫,周平王封其为公爵。武公在位达五十五年之久。终生国是、政通人和,百姓和集,一派盛世。深得周卫朝野尊爱。卫人深感其德,赋《淇澳》(《诗经·卫风》)赞美其高风大德。又于淇园旧址创建武公祠,春秋祭祀(遗址今尚存);还将祠前的小石河易名思德河,并将下游的槐荫店改称思德村。
      如斯众多一致性的记载与司马迁公相悖,不得不怀疑司马迁公史实记录的准确性。奈何在司马迁公笔下这位甚有贤名的共伯和,却同时犯下了杀兄和夺天子位的大罪,似不可信。况且以哲看来,司马迁公本身的记载就是自相矛盾,错漏很多。
      且看原文:
      四十二年,厘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于厘侯,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厘侯墓自杀。卫人因葬之厘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
      首先,共伯非谥名,实是因为卫国公子和的采邑地为共地,是卫国内的封邑,公子和为共地的君主,故称呼为共伯。如《白虎通·封公侯》篇所言:“受命不封子者,父子手足无分离异财之义。”所以卫厘侯在世时,王子、公子不可能马上被分封去,他们本人及其各自的小家庭都生活在其君父的家族之内,以国为氏。
      按照周制,当天子诸侯离世,新君(通常是先君之子)嗣位以后,原有的结构就要被打破。对于新君来说,先君家族中诸未继位的王子、王孙、公子、公孙都是他君位的觊觎者,而且据谢维扬先生统计,整个周代发生的针对王位、君位的篡弑行为也确实都发生在这一群领有国氏的人们当中。
      为了堵塞诸兄弟、侄男利用他们与王室、公室的近亲关系对王位、君位进行篡夺和干犯的通道,新君就要采取在空间上和血缘关系上与诸兄弟、侄男相隔断的措施,具体办法就是将“先王先公子孙有继及之道者”分封出去,令其脱离国氏集团,另立家族,别为氏号。
      所以共伯和应该是在卫厘侯卒后被分封于共地为君的,是卫公子和接受封地、采邑另立姓氏的结果。故不可能有卫厘侯太子名为共伯馀的说法,太史公的记载有误。
      其二,同在《史记·卫康叔世家》载:武公即位,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四十二年,犬戎杀周幽王,武公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为公。这很不可思议,因为同样在卫国,离开卫武公去世不到四十年,卫州吁弑兄而立,卫人却都不拥戴他。
      且据史籍记载,州吁让石厚请教其父石碏安定君位之策。石碏早想除掉二人,于是将计就计,让二人赴陈求桓公朝觐周天子以定其位。遂与陈国连手,拘留二人,由卫使右宰诛州吁于濮,又使家宰獳羊肩杀掉自己的亲生儿子石厚,为卫国除掉两害。又从邢国迎回桓公之弟晋立为卫君。
      这里可以看出,诸侯国君的位子是否坐的名正言顺倒不是由百姓拥戴就能决定的,周天子拥有最高裁决权。所以“卫人因葬之厘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这句话实在是难以可信,况且诸侯国君谥号也不是卫人就能订立的,需要向周王请赐,由周王赐谥号才是正道。故太史公的记载有误是很明显的。
      其三,既太史公记载明显有误,那么众多先儒、后世学者专家所困惑的共伯和干王位时的年龄问题似乎也不能依从于太史公之说。如大家所困惑的是据《史记》年表,卫厘侯十三年,厉王出奔。厘侯二十八年(前827 年),周宣王立。卫厘侯四十二年(前812 年)厘侯卒,共伯和(武公)嗣位,然而,此时已是宣王十六年。也就是说,厉王出奔时,厘侯尚在位,共伯和还只是侯国的一个世子,年岁亦小。这种在太史公错误的年表记载上进行错误的推断是不可取的,往往会自掘陷阱。《史记》年表的错误之处也不止于一处二处,“尽信书不如无书”。纵观太史公对卫康叔世家的记载,于共和元年之前卫侯各君主的记载本身就是语焉不详的,故哲对太史公对共伯和的这段记载存疑。
      其四,相对于容易被篡改或变异的文字记载,哲更信那些从地底下发掘出来的“铜器无言,下自成蹊”的金文史料。周召执政之说,于金文史料中,未见佐证。而共伯和执政之说,《师·簋》铭文云:“白龢父若曰:‘师!乃祖考有勋于我家,女有(佑)佳小子。余令女死(尸)我家,……”郭开贞以为,“白龢父”即共伯和。
      杨树达进而论曰:“彝铭屡见‘王若曰’之文,非王尔称‘若曰’者,仅此器之白龢父,若非白龢父有与王相等之身分,安能有此。”“《礼记·曲礼篇》:‘天子未除丧曰予小子’,知古天子有自称小子之事。《君奭篇》曰:‘在今予小子旦非克有正。’又曰:‘今在予小子旦若游大川。’说者以周公摄政,故自称予小子,今此铭文记白龢父自称小子,与《君奭篇》周公自称相类,则白龢父又非以共伯和释之不可。”另,金文中未见当时有影响之周公,唯召虎屡见铭识,若同为执辅,何不一见记载?
      其五,卫武公(共伯和)的原采邑地共城古城墙在今河南辉县已经被发现。古共城是西周时期遗留下来规模最大的古城遗址。平面基本呈方形,南北长1300米,东西阔1200米,城墙最宽处90米,一般在70米左右,高13米,夯土分层构筑。按照当时的建筑工具及搬土方法,这座城墙需要十万个劳力用十年时间才能完成。工程之大,全国罕见,非一邑之力能以完成。
      时至今日,古共城遗址还历历在目,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卫国境内小小共邑的城墙居然规模堪比王都,这是为什么?只能一个原因解释,就是共伯和确实曾代周天子执政,己身居天子之位。故后来接位的周宣王赐予共伯和享受天子的尊荣,依照“天子之城方九里”的规制,为其重修了共邑城垣。
      其六,《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有王子朝使告于诸侯书,其中有历数景王之上诸王历史,谈及厉王被逐时,有“诸侯释位,以间王政”之语,杜预注“间”为“犹与也;去其位,与治王之政事”。其虽未言明“释位间政”者是谁,但可推知必是在外诸侯。孟康注《汉书》云:“共伯,入为三公者也”也可作为证明。进而言之,《国语》有“昔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于是乎作《懿戒》以自傲也”的记载,武公年95 岁作《懿戒》,其卒年必不在此年。故卫武公(共伯和)干王政位的年龄问题似乎并不如大家依据太史公年表所推想的那样年轻,武断地认为共伯和因年龄过小没有干王位的可能是缺乏依据的。
      总的来说,世俗成见皆以为由非周王子系摄行王政是一件大逆之事,连司马迁公也不例外。如周公旦摄政之事就被他写的模糊不清,导致古今学者千年之下为之争讼不已。孔子也一样,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词”。
      孔子用春秋笔法来写史书主要目的在于: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司马氏以为摄行王政是一件大事,而这样的大事不见于孔子之书不足信,于是就把共伯和干政之说视为百家杂说,删去了共伯和干政之事,但“共和”纪元不能废,于是他循周初成王时周公旦代行王政故事而衍成臆想之说。
      孔子以春秋笔法撰史,该书即书,该削则削,倒也还是尊重了史实。太史公撺掇先秦文献成史记而不加详考,虽内容详尽而略有瑕微,如此太史公为史在孔子之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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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 19: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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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7 07: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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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7 07: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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