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临澧县公安局反电诈大队联合四新岗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倪某(男,31岁,临澧县四新岗人)。
近日,临澧县公安局四新岗派出所民警对反电诈大队推送的涉诈线索进行核查,在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研判后,锁定了涉诈犯罪嫌疑人倪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倪某在明知他人在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贪图蝇头小利,仍提供3张银行卡供他人进行资金转移,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直到被公安机关传唤配合调查,倪某都认为自己只是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过账并没有什么问题,哪怕银行卡在过账以后被冻结,倪某仍选择继续为他人过账来赚取报酬。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倪某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倪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勿贪图蝇头小利,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做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帮凶;凡知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的,请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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