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可现实是欠钱的是大爷
借钱的反倒是孙子了
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伍某欠钱不还
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正愁怎么追寻伍某的踪迹时
当事人的一个电话
打破了僵局...
案件回放
“是人民法院吗,我发现消失一年多的伍某行踪了,她现在经常刷抖音,日子过得潇洒得很,就是不还钱,我知道她去哪里了,我带你们去捉她”,这是3月2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汪某给法院执行局打来的一起电话。正所谓“众里寻‘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抖音定位秀”。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事情还得从2016年4月说起,原告汪某某、被告伍某某及另外两名股东合伙做生意,仅过半年,四人合伙体因经营冲突发生解散。被告伍某某欠汪某某本金和分红共两万余元,在约定还款期限到后,伍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汪某某只好将其诉讼至法院。
该案经法院审理,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伍某某仍未还款,汪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接到当事人电话后,执行干警葛兴中等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迅速组织人力,周密部署“猎赖”行动。3月21日下午3时,执行干警便装前往常德市某足浴店,寻找在此担任管理人员的被执行人伍某,此时的伍某正巧因事离店,执行干警扑了个空。
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通知警车远离该店等候通知,只由两名人员留店继续打探。执行干警向店员询问伍某电话号码未果,便以洽谈合作为名,让店员通知伍某回店详谈。半小时后伍某返回店中,执行干警亮明身份和来意,但伍某态度恶劣,称与汪某合伙做生意亏了钱,不会给一分钱,说完就准备溜之大吉。
执行干警立即制止其行为,责令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干警在警车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无果,当即决定对伍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在对伍某某做完核酸检测及体检,带至拘留所时已是晚上7点多钟,伍某某哪见过这场面,总算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迫于压力,立马筹款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小编在此提醒那些欠钱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不要多做无谓的挣扎,躲得过“对酒当歌的夜”,也躲不过“四下无人的街”。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每个义务人不可规避的法律义务,不管你身在何处,都不可能免去法律责任,只有积极面对、主动履行才是出路。
来源:临澧法院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