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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失职"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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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14: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2-4-20 14:23 编辑


法院向"失职"父亲

发出家庭教育令!

   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李某强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

  被告人李某强系未成年人,伙同他人聚众斗殴,因被告人李某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于4月18日被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李某强的父亲长期在外务工,对被告人李某强疏于陪伴、教育及监管,忽视了被告人李某强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导致被告人李某强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该案一审宣判后,县法院当面向被告人李某强的父亲送达了家庭教育令,并对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指导其积极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加强对孩子的沟通、陪伴、引导、教育,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近年来,该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通过选派员额法官到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组织未成年人旁听案件庭审、组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等方式,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屏障,收到较好效果。
  以案说法: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决定了孩子的未来,而有些家长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仅是对他人及家庭的危害,更是对社会的危害。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父母应尽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案中,县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正是对其履行监护职责的督促,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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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14:5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陈老师佳帖,以案说法,学习、分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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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20 15: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帮进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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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18:5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好案例,为版主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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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20 19:4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雷光清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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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1 09: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案例佳作!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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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21 09: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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